第四十二节 心理战大获全胜(第1 / 3页)
县太爷归罪于他的妻子时,为首的持刀人道,错错错,吾妻哪来的胆量,竟敢谋害于我?显然是另有其人。
那就是县太爷从背后偷袭,对吧?
“让你死个明白。不仅你老婆是本县的,家产是本县的,你的命也是本县的。”真够气人,得逞之后道,“受死吧!”
何人解救于你?县太爷问道。
说来命不该绝,一群孩子跑过来,见有人在门框上吊着,孩子们大声吼叫道,如此好玩之事,我们也要玩。叫声惊动了邻里。大家赶了来,放我下来,因此获救!
为首的持刀人被捉住。县太爷自然大喜过望,人证确凿,岂容狡赖。
可是,这为首的持刀人并非软骨头,他态度强硬,对刺杀县太爷之事供认不讳,其理由和动机捏造得也是合情合理。
县太爷乃好色之徒,与他妻子眉来眼去,暧昧得很,趁他外出时常常昼夜不归,作为男人,谁能忍受此等侮辱!
此外,县太爷穷得叮当响,霸占他妻子的目的,全在于夺其家产,而且多次唆使妻子弑夫,毒药、坑害和算计等,真可谓无所不用其极!
此外,为首的持刀人还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他指着自己的眼睛道:“此乃毒物所致,大人看明白了!这难道不是证据吗?”
为首的持刀人又道:“我家的吊脚楼厕所还有一个证据,一块被打断的木板搭在上面,我掉了下去,根本爬不起来!好在我的腰带够长,否则必死无疑!”
县太爷岂能听信为首的持刀人之言,这也太天衣无缝了,显然是事先策划好的。可县太爷的另一条更重要的理由是问及诸如谁人指使、有何同盟关系、是否代人受过甚至是巨款买命等,则决不吐露半个字,县太爷认为悬疑很大,决心调查清楚。
果然,他的眼圈发黑,确系中毒未能痊愈之兆。不过,县太爷自然明白,习武之人行走江湖,遭仇家暗算也是常有之事。
为首的持刀人的第二个证据则是脖子上的勒痕,明显是破皮之后,将肌肉赶在一处堆积而成的,像是永远挂着的一条绳索。
勒成这样,汝乃怎样逃脱的?县太爷问焉。
那日,我家主人高兴,招待我们晚上吃大餐,多喝了几杯,便醉醺醺地闯进家门,我斜倚在门上,将主人偿的银两递予前来接我的妻子,妻子指着自己的脸道:“夫君,仔细看看,我的脸是否比原来更漂亮了!”
你伸过头去,正好被妻子用绳套套住,吊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