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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六八章 暮色(五)(第5 /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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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钱财物件,须有借有还,如有存心吞没,五雷诛灭。

遇有抢-劫,取错兄弟财物,立即送还,如有存心吞没,死在万刀之下。

洪家兄弟,不得私做眼线,捉拿自己人,即有旧仇宿恨,当传齐众兄弟,判断曲直,决不得记恨在心,万一误会捉拿,应立即放走,如有违背,五雷诛灭。

遇有兄弟困难,必要相助,钱银水脚,不拘多少,各尽其力,如有不加顾念,五雷诛灭。

如有捏造兄弟歪伦,谋害香主,行刺杀人者,死在万刀之下。

如有奸-淫兄弟妻女姊妹者,五雷诛灭。

如有私自侵吞兄弟钱财杂物,或托带不交者,死在万刀之下。

小老么--处理招待宾客的一切杂务。

组织之秘密会册,只有组织之高层拥有。内容为组织组成之历史。现任组织名单。组成结构。入会形式,誓词。违反组织之刑法。背(隐)语,手语,在公众地方表达为组织中人之方式。隐语为“海底”,又名“金不换”。

在施琅攻台时(一六八三年),郑克塽将其祖父郑成功开山(金台山)立堂(明远堂)有关洪门%%件、名册、印信等装入铁箱密封,沉入海底。

据说到了一八四八年(清道光二十八年)事隔一百六十六年后(太平天国前期),在福建有洪门弟兄郭永泰从渔人手上获得,所以定名为“海底”。以后之三合会会簿,由此演变出来。

除此之外,洪门的规矩也是相当之严苛的;

如兄弟寄托妻子儿女,或重要事件,不尽心竭力者,五雷诛灭。

今晚加入洪门者,年庚八字,如有假报瞒骗,五雷诛灭。

今晚加入洪门之後,不得懊悔叹息,如有此心者,死在万刀之下。

如有暗助外人,或私劫兄弟财物者,五雷诛灭。

兄弟货物,不得强买争卖,如有恃强欺弱者,死在万刀之下。

自入洪门之后,尔父母即我之父母,尔兄弟姊妹即我之兄弟姊妹,尔妻我之嫂,尔子我之侄,如有违背,五雷诛灭。

倘有父母兄弟,百年归寿,无钱埋葬,一遇白绫飞到,以求相助者,当即转知有钱出钱,无钱出力,如有诈作不知,五雷诛灭。

各省外洋洪家兄弟,不论士农工商,以及江湖之客到来,必要留住一宿两餐,如有诈作不知,以外人看待,死在万刀之下。

洪家兄弟,虽不相识,遇有挂外牌号,说起投机,而不相认,死在万刀之下。

洪家之事,父子兄弟,以及六亲四眷,一概不得讲说私传,如有将衫仔腰平与本底,私教私授,以及贪人钱财,死在万刀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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