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5章 大胆刁妇,掌嘴(第2 / 3页)
崔璎珞否认,就是否认皇帝的裁决,这本身也是有罪的。
你否认,难道认为皇帝错了?甚至,这也是在认为自己的父亲错了。
在古代,正所谓父母之命,煤妁之言,儿女的婚姻大事,那本身就是由父母说了算的。更何况,崔璎珞是给人做妾,那近乎是卖了。都已经写了契约,就等于收了钱,岂能说无效就无效?
“大胆刁妇!”李治不满的呵斥,崔璎珞的言行,实足的跟皇后王氏想像,都是一样的傲骄,一样的惹人厌。李治最讨厌的就是这种女子,一点都不温柔一点都不可爱。
跟萧氏这样的娇媚,跟武氏这样的温柔相比,那是天差地别,反正不是他喜欢的那一款。
李治先是嘲讽了崔璎珞一句,都是人家的妾了,你还装什么纯称什么民女,你都是少妇了。
然后他点明了一个要点,那就是亲亲相隐原则。
在古代,为了维护宗**理和家族,于是有了亲亲相隐这个原则。
亲亲相隐最早是在春秋战国时期由儒家提出的一项主张,经过三国、两晋、南北朝,这项原则得到进一步的确认,到了大唐,这项原则还被写进了大唐律,对亲亲相隐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明确写入律法之中。
大唐律中关于亲亲相隐主要有三点,亲属有罪相隐,不论罪或减刑。控告应相隐的亲属,要处刑。只有两类罪不适用亲亲相隐原则,一类是谋反、谋大逆、谋叛这样的十恶不赦重罪。另一类,则是某些亲属互相侵害罪。
现在看到崔氏这样,让李治很不满了。
“来人,掌崔氏嘴十下,以示惩戒!”
两名带刀的千牛卫上前,把崔璎珞拉起,啪啪啪就是十个嘴巴子。
而现在,崔氏指挥丈夫李逍栽脏陷害柳爽他们,这并不涉及到十恶不赦重罪,也并非李逍与崔氏之间的互相侵害罪,因此不在亲亲相隐排除之外。
按亲亲相隐原则,亲属之间有罪应当互相隐瞒,不告发和不作证,对此官府不能论罪。反之,则是要论罪的。
崔璎珞作为李逍的妾,出首壮告自己的丈夫谋害他人,这在大唐律上是不允许的,敢告,那就跟儿子打老子一样,本身就是先有罪的。
崔璎珞咬着牙,傲着头,“民女不是李逍的妾!”
李逍哼了一声,这种傲骄世家女啊,还真是什么时候都搞不清楚状况呢。不管她心里愿不愿意,她现在的身份都早就成了李逍的妾了。当初他父亲写了契约给他,而且这个契约是被皇帝栽定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