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章 议罪银和乐不思蜀!(第1 / 4页)
议罪银,即根据官员犯罪情节的轻重,以多少不一的银子来免除一定的刑罚。
这种出自清朝时期,现在还没出现,却让朱子龙提前要求施行的规章制度,是他无奈的选择。
什么意思呢?
就好比,您要犯罪了,您拿一笔钱交到皇上这儿。然后皇上一看,本来应该流放你十年的,算了,流放你三年,您把钱交我这儿就行了。
这个议罪银制度的好处就在于,谁当个官,您敢说您的一生不犯错误?有时候是无意间的错误呢?
我有皇帝分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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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连当年的包青天,还一样中间犯过法呢
而且,这笔钱是归皇上直接管理的。给皇上创立了一个私人小金库,当然愿意给国家用也一样
固然之,这样的以钱免罪的办法,以我们现代的眼光去看,它无疑破坏了公正公平的社会秩序。视公理正义如草芥,理应被抛入历史的垃圾堆中
但是,在特殊时期,它的作用显然比其它方法更有效果,毕竟水至清则无鱼
另外,“议罪银”也不是谁都能缴的,这还有个资格的问题,最起码得跟皇帝有着很深的渊源或者交情。??. `皇帝恩典你,才给你这样的机会。
“叶向高,捐议罪银十万两……”
“张问达捐议罪银五万两……”
“李常罪大恶极,打入诏狱,抄家问责……”
“……”
很快,在朱子龙的旨意下,官员们开始要么交出大笔的议罪银子,当成消罪之用。w?要么拿不出规定的钱,就给打入大牢,抄家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