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章 旁征博引论法度(第2 / 3页)
永嘉先生说:“说起法律的实施,我认为应先上后下、先贵后贱。只有这样,法令才能真正贯彻实施,被处罚者才不至于怨天尤人。
永嘉先生赞许道:“将军说到根子上了,正是如此。然而在这些一时还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唯有想办法使所制定的法令尽可能地完善而已。
国家的法律,只有对公私两个方面都有利的,才算得上是完美的法律。只对国家有利,而对百姓无利,不是完美的法律;只对百姓有利,而对国家无利,也不是完美的法律。
汉武帝时的桑弘羊早先曾实行过均输法,然而它只对国家有利,对百姓却没有利,因此各种福利都没有了。贾谊为此论述过均输法的弊病。
我私下看今天的法律,从百姓手里买粮,使用的是五铢钱,这也是一件有利的事。然而我不知道只让官府得到好处呢?还是让百姓也得到好处?
只让官府得到好处,恐怕不是朝廷所忍心干的;说是对百姓有利,百姓又没见到好处。
糖膏是一样的,可有的人用来奉养老人,有的人用来粘固门的锁闩,作用的好坏就看人怎么用了。
宋国人用不龟手药是为了在漂洗棉絮时防止把手冻裂,然而吴国人得到这种药的配方却分得了土地并得到了侯爵。
不龟手药是一样的,可有的人靠它取得了侯爵,有的人靠它在漂洗丝絮时防止把手冻裂,作用的大小就看人怎样用了。
天下的法律也都是这样。汉代的常平仓法,古人用它便利百姓,而后人却用来牟取私利。
推荐选用人才的措施,古人凭此向朝廷进献贤才,而后人却凭此揽权。
为什么呢?对百姓使用五铢钱,也应当对官府使用五铢钱,这样对上对下都有好处。
可是现在,从百姓手中买粮时使用五铢钱,等到缴税百姓再把它交给官府时,官府却不愿意收!官府不愿意收,那么百姓持有这种些钱,又能做什么用呢?对此,你有何评论?”
马腾说:“那就看当时的立法者是出于何种动机、何种目的了。
一般来说,立法者往往会站在于已有利的角度,通过法律的形式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对百姓的利益不过是蜻蜓点水而已。
不过这种法,最终受害的却是国家。因为这种法在实行的过程中,肯定不会太过顺利,恐怕也难以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
难道仅仅表现在这两个方面吗?今天所有的法律莫非如此。
举孝廉之法体现在对人才的选拔上,屯田和募兵之法体现在军队的建制上。这些法律,哪个是好的,哪个是坏的?哪个作用是小的,哪个作用是大的?
这仅仅在于人的运用罢了,就好象自然界的雨露,梧桐、山楸用以滋养枝条,荆棘用以滋养芒刺;好比人手中的财富,贤人用它可以保养身体,小人用它却丧失了性命。
难道它的作用有好坏、大小的区别吗?对此,你有什么异议?”
马腾叹道:“我没有异议。我所感叹的,是风俗淳厚的长久,人才培养的不易,官吏选拔的艰难。没有这些,遑论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