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杨或然卒死留骂名(第2 /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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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六年十月五日
夏天又翻开一张有杨或然签署了名字的《承诺书》,这是当年夏天和卜一定看到建房有问题时。找到当时的湖贝金融服务社董事长、同时也是来昆公司法定代表人杨飞燕的父亲的杨或然和深圳来昆有限公司的实际操作人李小果要求退房款。而叫李小果写在从软皮抄上撕下来的一张纸上的。全文如下:
集资建房退款承诺书
兹有夏天、卜一定两同志向我公司购买清水河住宅各一套,已交款共计壹拾捌万叁阡陆百元正。因情况变化建房无望,我公司答应争取六月底退款壹拾万元,余款八月十五日前退清。
此据。
广d省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印)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曾波平
接着,夏天又看了一下自己当初写的债权申报:
关于申报购房款债权本息的说明
深圳来昆有限公司
95,6,21。李小果。
旁证人:杨或然,6,21。
上午十点,两个法官。一个叫张中庭,一个叫蔡晓欢,和书记员曾波平来到了会议室,张中庭说:“开会了。我问一下来昆公司的法人代表杨飞燕,你的精神没有什么问题吧?”
那个叫杨飞燕的女孩原本伏在桌上,听到法官提问,抬起头,摇了摇。
市中院破产庭:
我与深圳来昆有限公司于一九九四年八月签具合同,购买“清水河新村统建楼”503房一套,付首期款91800元。从一九九四年八月十六日付款到一九九六年十月四日共占用778天。根据同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两年期)11.7%计算,利息为23212元。合计债权本息为115012元。
利息计算公式为:91800x778天÷30天x11.7%÷12个月 =23212元。
特此说明。
债权人:夏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