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零八章 盗窃案(第2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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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汉如果一口咬定钱财是自己盗窃的,本官亦是没有办法给李文定罪。”
亲亲相首匿,还有一种说法就是亲亲相隐。
虽然法律规定,得知别人犯罪而不首告者,以犯罪论处。然而法不外乎人情,出于人性的考虑,也有些许例外。
相互关心相爱的人,尤其是父母血亲,即便他们有了过失,也不忍苛责追究,兴师问罪,而动了包庇回护的恻隐之心,这样才正常。
哪怕秦国时期律法苛刻,若是子告父,官府也不会受理此事。
青年张了张嘴巴,却无论如何也开不了口。
张既没有再逼迫青年,反而拿出来了一卷文书,缓缓说道:“李老汉一生勤恳本分,从来不会作违法乱纪之事。”
“今年年初,李老汉之妻病重,李氏父子散尽家财,都未能将其医治好。后来,张家的财物就丢失了。”
说到这里,张既也没有理会两人的表情,再次自言自语的道:“李老汉之子李文,乃至孝之人,见其阿母病重而无钱财医治,先向人四处借贷。”
“不料钱财仍旧不够,李文遂心生恶念,将张家财物盗取,藏在家中。”
到了汉代,‘亲亲相隐’进而形成了刑律的一项原则:即,亲属之间有罪应当互相隐瞒,不告发和不作证的并不不论罪。
相反,假如自己家人犯了盗窃罪,你反而去官府首告,不仅他的家人会被治罪,就连他本人也会被判刑。
李老汉闻言大惊,急忙说道:“此事真是老汉我所为,与小儿没有一丝关系。”
张既制止了老汉的话,道:“先让我把话说完。”
李老汉看着张既严厉的眼神,遂不敢再言。
张既却是继续说道:“后来东窗事发,李老汉为了李文的前途着想,就将罪行全都揽在自己身上。”
“因为李老汉知道,亲亲相首匿并不犯罪,到时候只需要推说,自己盗窃财物被李文发现,却没有被首告,李文即可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