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樱(第3 / 6页)
因为雷恩刻意避讳,没直接提强奸,只说了虐待,少侠还不知道慎二具体做了什么。
在他看来,慎二完全罪不至死。
“笨蛋,你别冲动,继续听!”凛大小姐制止了他的行为,眼神中带着好奇。
一个唯我独尊,制定标准的王,一个我行我素,自己有一套标准的狂徒。
只能说,上次能坐在一起喝酒,那还是大帝的面子大,否则早打出狗脑子了。
而Archer这种奇特的理念和说法,却实让樱十分惊讶,少女嘴巴微张,却是有点茫然,不知道该说什么。
她本以为,对方说了这么多话,是想告诉她,慎二如何罪不可赦,杀他是合理的。
然而,Archer分析的很有条理,结论却是──杀了慎二,那是我嫌他太碍眼!
雷恩微微一笑,清洗好盘子,用毛巾擦干净手。
大众价值观──即大多数人的观点:间桐慎二,他是一个强奸犯,人渣。
雷恩的看法:基本赞同上面的看法。
道德法律:应该唾弃,但还罪不至死,让他坐牢受刑。
雷恩的行动:唾弃,一剑捅死,活着也是浪费粮食,杀了眼不见心不烦。
Archer他并没有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更没有参照相关法律,而是根据自己的喜好动用私刑。
他并不追求杀人的合法性,也不是很在乎名声和负面影响。
用比较大众化的观点看待事物,却用自己的标准行事,樱难以理解这种行为。
“这是家伙,还真是有点无所顾忌。”
厨房门外,士郎也听到了Archer的那些话,他并不认可这种理念,就想着过去反驳他,却被远坂凛拉住了。
“所以,我不是世人眼中的英雄,不是正义的伙伴,也成不了蝙蝠侠……因为英雄通常以世俗的标准救人、做事,而我根据自己的判断杀人,做事。”
雷恩脸上的笑容不变,语气中带着几分自嘲,更多的,则是我行我素的霸道和洒脱。
为什么他和金闪闪相性这么差?
因为他根本不惯着他啊!
敢骂他杂修,他就用人渣、脑瘫怼回去,敢说圣杯是他的,他就表示那是乌鲁克大杯,而冬木市的圣杯是御三家所建造,和他一毛钱关系也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