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二章 严峻考验(第2 / 3页)
“企业要成长,肯定要遇到各种危机,在阳州遇到官司是第一件,我相信绝对不会是最后一件。我们不能怕,只能咬着牙顶上去,变坏事为好事,通过这一个事件学会危机公关。法庭判决出来以后,阳九公司、当地媒体、目标公众、职能部门,甚至还有一些无关的吃瓜群众肯定会一起来吃人血馒头,这个无法阻止的,处理得不好,对沧兰保健液产品是致命打击,这有前车之鉴。我们已经做了一些舆论工作,用作公关,但是做得还不够,程琳将眼光盯在省级媒体,这不够,沧兰保健液是面向全国,必须上中央级媒体。请明星,花大价钱,在近期上央视,这是应对危机公关,也是宣传产品。具体操作上,还须要程琳来提工作方案。”
程琳飞快地在笔记本上记录。
侯沧海看了一眼李天立,道:“事实证明,论坛是一个好武器,天立要开动脑筯,持续不断将这把火烧热。你也要有工作方案,包括预算。”
谈完媒体,侯沧海又谈官司,道:“一审输官司,二审必须要赢,若是二审也输了,沧兰产品就会惹上大麻烦,或者说,沧兰产品也就寿终正寝了。”
赵波摸了摸头皮,道:“这次我们遇到典型的地方保护主义。但是,到了高院后,我反而有信心,高院毕竟是高院,不会轻易受摆布。沧兰保健液经合法审批生产,法院对产品质量行使处罚权的做法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再加上我们有与赵排骨有关的新证据,二审胜诉可能性很大。”
“据可靠消息,一审要败诉。”虽然是在冬天,赵波仍然留着“青皮”式发型。他是沧海集团法律顾问,为了处理此事已经在阳州忙碌了近一个月,通过大学同学关系,了解到很关键信息。
李天立愤愤不平地道:“赵排骨的视频明明是新证据,网上已经弄得沸沸扬扬,法庭难道真不采纳?”
赵波拿起手边资料,读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当事人要求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这是其一;《民事证据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这是其二;我带着赵排骨的视频资料通过关系去找了此案审判员,他个人私下并不太肯定这些材料的证明力。”
梁毅然脸上仍有包扎,伤口慢慢愈合,已经能小声说话,道:“一审不行,在二审可以作为新证据。”
在李南松的建议下,梁毅然开始留胡须,用以遮挡伤口。如今已经略有胡须,让整个人看起来很粗豪,又很男人味。
经过反复讨论,沧海集团定下应对危机的策略:一是要主动联系媒体,花大价钱在省级媒体和中央级媒体打广告;二是找医学专家站在中立立场写软文;三是在论坛上继续盯住阳九公司,收集阳九公司负面新闻;四是梁毅然和李莉在近期内把岭西全省的二、三级销售商跑完,与他们单对单进行交流,稳定销售队伍;五是赵波积极准备二审。
这是明的一手,至于暗的一手,侯沧海不会在这个会上谈起,只能在会后与梁毅然单独商议。
定下危机公关策略以后,大家立刻行动起来,按照商定的原则推进各项工作。
沧海集团在紧锣密鼓地准备应对危局,阳九公司也没有闲着。阳九知道靠纯粹的市场竞争很难胜过锐气十足的沧海集团,为了生存,只能拼命搏一把。
阳九正对面的墙壁上挂着一条横幅,这是其高中班主任的书法作品——人生能有几回博。每次被生意折磨得精疲力竭之时,他就会抬起头看这幅字。
侯沧海暂时没有发言,先听各位高管谈自己的看法。这个模式也来自以前的党委会模式,职务最高者必然最后发言,否则就是定调子,让其他班子成员无法发表意见。
简短讨论了官司,话题转向媒体。
一直在跑媒体的程琳介绍道:“我这一段时间都在跑新闻口,很有收获。侯总说得对,人为财食鸟为食亡,只要肯花大价钱,各大媒体还是愿意刊登沧兰产品广告。阳九公司虽然是本地公司,是地头蛇,也没有办法阻止所有省级媒体刊登广告。除了纸媒以外,我还联系了省电视台,他们也同意播放广告。”
梁毅然面部受伤,暂时没有发言。
等来到阳州各成员讲完各自负责工作,侯沧海这才谈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