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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社会风气(第2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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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才刚来,你让我坐下歇会儿行吗,一点也不知道怜香惜玉。”米娜嘟着嘴,坐在沙发上跟到了自己家一样,很不客气地地扒着橘子吃。

我提醒她,不要忘了我们是有君子协议的,只有把案子办完了我才能履行承诺带她去西藏,不过丑话说在前头,如果结局不完美那么协议自动取消。

米娜娇嗔着站起来,“你可真是徒儿的好师父。”她走到门口又折返回来,很贪心地抓起两个橘子,“反正也是你买的,梁局应该不会介意,我得犒劳犒劳自己。”

“把事儿办漂亮点儿,回头我给你买一筐都成!”我说。

“对了。”站在门口米娜问,“人带回来以后安置哪儿啊?”

她说,米娜被东港分局的人二十四小时守着,她也就只进去看过她几次,后来就说什么不让她进去了,问了以后才知道,他们给金慧娴定了罪名,说是扰乱社会治安罪。

那也不用戒严啊?

真是想不通,怎么说禁就禁。我看小斌的事儿把他们给弄怕了,人人自危,教育局以及各单位怕连坐,干脆就把金慧娴“约束”起来,没有征求当事人同意的这一行为与流氓强盗无异。

“火车站在哪个区?”

“咱们浑南区啊!”

“送我家。”

“哦,走了。”

米娜走了,我逐渐陷入不平静。一面等待着邢院长的消息,一面不知道米娜会不会顺利。到了夜里九点多,电话始终没有响过一声,两头都没有一丁点的结果。

梁局要留我,我谢绝了。

走在冷清清的街道上,望着暗淡的霓虹灯和街灯,我漫无目的地向着一个方向走着。

“那他们东港的有什么权利在我们辖区内抓人?”

“市委默许的吧?”

“她自己找过一个律师,但好像是被骗了。诈骗归咱们检察院管吗?”

“看情况吧,律师诈骗属于特殊职业犯罪,和法律挂钩,我们检察院也应该有参与的权利。”

“没错。”我找到了一个办法,“你现在就回检察院,带上法警把人给我从医院里带出来,就说金慧娴做为一起恶性诈骗案的受害人需要她协助我们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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