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原来(第2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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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云卿起身,拿起床头的一本书扇风。
现在,要拟出一份合约来,那个慕熙臣,只要他不傻,就会答应她的条件的。
她需要尽快搬离这里,她已经没有精力和心情,陪着吴曼丽和沈雅雯玩从肉体虐待,到精神虐待的把戏了。
他们不会同意她租住在外面,因为那就无法掌控她,而且丢宋家的脸。
沈毅一家三口在折腾了一阵子以后,终于偃旗息鼓。
他们选择更加恨宋云卿,而不是因此而对她好。
这一点上,宋云卿还是很佩服他们的,不知道这算不算不向恶势力和金钱低头。
想得到她的财富,还有一个办法,那就是让她和卫子杰结婚。
这样她的财产就成了她的嫁妆,以她对卫子杰的痴心,她当然会拿出来与卫家共享。
沈毅对于她能拥用的那些财产,一直耿耿于怀。
因为他最爱的小女儿没有这些东西。
在她十八岁那年,沈毅认为她已经是成人,应该可以支配遗产了,曾要求她写下自愿将所有财产,分一半给妹妹沈雅雯的说明。
只可惜,在公正的时候惊动了律师和公司的四大股东。
原来外公和妈妈,早料到会有人觊觎那些财产。
所以沈毅这几年的投资开发项目,都是与卫家一起合作,为的就是等到那一天,他可以得到最大的利益。
“外公,妈妈,二十五岁也不是一个安全的年龄,如果我是一头猪,到了二十五岁,也不过就是一头二十五岁的猪罢了。”宋云卿喃喃低语。
还好,老天并没有把所有坏的东西都给她。
还好,卫子杰找到了他的真爱。
这算不算老天有眼?
于是设定了二十五岁的界限,十八岁的宋云卿没有权利处置她未来的财产。
如果沈毅把自己的股权,转让给沈雅雯而不是宋云卿。
那么四大股东将撤资宋氏传媒。
因为宋氏传媒姓宋,永远姓宋。
四大股东如果撤资,以沈毅的30%股份而言,宋氏也就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