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1章 凶刀(第1 / 3页)
在车上的时候,我想提醒他们,那间房子是鬼屋,晚上的时候留在里面会有危险,那口棺材看着也很邪门,那么大的一口棺材绝对不是为了放一个死去的宠物狗那么简单。
我还是忍住了,鬼神之说,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接受,这些人只会说我是在胡说八道,我看向那个女人,此时靠在那眼睛闭着,她居然睡着了。
“有!”
后面的人松开了我的胳膊,我晃了晃胳膊,扭过头瞪了身后的那个家伙一眼。
带头的警察点了点头,有人掏出小本子,我把昨晚的经历说了一遍,“八点左右的时候去了一趟食堂,当时没吃到饭,于是就去宿舍下面的小店煮了一碗方便面,上去的时候已经接近九点,当时从五层下来几个女生,那些人都看到我,同样可以为我作证。”
“后面呢?”
“回宿舍,吃完面就睡了。”
“头,要不要给她铐上?”
我顿时心里一凉,还真把我当成杀人犯了,最多只能算是嫌犯,根本不需要这样。
当时被人从后面扭着,身体根本动不了,屁股撅着身体向前,那种感觉特别难受,主要是心里不舒服,我是被人冤枉的!
那个死家伙到底和我有什么仇怨,为啥要冤枉我杀人!
“不用了,盯着就行。”
“这些没用,初步断定死亡时间是凌晨,就算你说的都是真的,只能说明在十点之前你无法出现在这里,剩余的时间里你做了什么!有谁可以为你作证?”
“这!”
我愣了一下,根本没有办法说出口,总不能说是和鬼夫在床上做那种事,说了也没有人会相信。
我选择了沉默,对我不利的有两个,一是那把有我指纹的凶刀加上墙上留下的血字,二是我手里有房子的钥匙,还有那个要卖房子的女人,为什么一口咬定我要害她!
里面的人往外走,我只好跟着下楼,连同那个女人一起去了警局,这里是命案现场,警方的人会一直看着。
虽然有证据指向是我杀人,不过现场还是有很多疑点,首先没有打斗过的痕迹,而且那把凶器上面除了我的指纹之外还有其他人的指纹。
如果真是想杀人,根本不会允许死者在死之前用带血的手指在墙上留下那些信息,而且人早就跑了,怎么还是傻傻的带人来看房?
“昨晚,你在哪?和什么人在一起?”
“在学校404宿舍,就我一个人。”
“也就是说没有人可以为你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