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漫漫非寡欢:腿张得开,未必有用(第2 / 6页)
说句實话:34岁年纪的男人,已经是千帆过尽,还是會有慾望,但已经能很好的控制,想要做,但最想找一个自己看着顺眼,酣畅淋漓的做一场。
这两年更是忙公司,照顾包子,清心寡欲的完全没那方面的心思了。
直到她的再次出现。
那晚他真的很想撕扯掉她的衣服,想要将她蹂躪在自己的身下,听着她嬌媚的輕吟,让压抑的慾望得到释放。
只是——
他知道她不是那种随便的女人,不可能陪他做的,哪怕他用最誘人的物质与名利,她也一定不会动摇。
罗若琛已经把话说到最直白的份上,要是伯爵还不懂,他就无能为力了。
路易·英寡一言不发的掐掉电话,眉头皱的越发紧了。
让蓝慕绯爱上自己,这犹如天方夜谭,她对那个人痴心明眼人都能看出来,否则当初她一个17岁的小姑娘,哪来的胆量和他来到巴黎,打算生下孩子!
最终孩子是没有生下来,但她也回不去那个国家,那个人的身边。
人全身的细胞7年全部更新一次,七年之后,全身上下没有一个旧的细胞。专家说:不管是多大的伤痛经过七年,都可以忘记。
蓝慕绯是一个有原则的女人,他一直都清楚。
所以他出去找别的女人了。
车速飙到120码,车窗打开,冷风灌进来,逐渐的浇灭身体的每一寸慾望,还没有到酒店他就没了想要的兴致。
明明知道自己只要到酒店,推开房间门,就会有一个身材不错的女人摆弄着最風騷的姿势(勾)引自己,最终他还是没有去。
34岁的年纪,不是24岁,还会被慾望所控制,牵着鼻子走。
今年刚好是第七年,七年的时间是不是也足够她去忘掉一个不可能的人。
蓝慕绯于他而言,究竟是什么样的存在?
论美貌她一定不会是绝美,论智慧她顶多算是聪明,但这点小聪明在他面前不过是拙计,论身家背景....她连一个普通人都不如。
就是这样一个女人,偏偏勾动着他心里蠢蠢欲动的野兽,对她姣好的身子有一种强烈的渴望,如同沉睡千年的吸血鬼苏醒的那一刻,渴望着鲜血。
自从六年前与grace解除婚约后,他陆陆续续有过几个女人,都不过是各取所需,*春风,好聚好散,没有一个让他有流连忘返的感觉,有时候做了,不比不做还要空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