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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宅斗指南(重要重要重要)(第3 /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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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平山堂话本里记的这件,名字叫柳耆卿诗洒玩江楼记,是说有一天柳七官人举孝廉点了江浙路余杭县官,新官上任,原文是‘端的为官清正,讼简词清’,然后呢,用自己的钱(人家文里特别点明了,小闲也特别注明一下)在官塘边上建了一座楼,取名玩江楼,专门用来寻欢取乐。

这余杭县有个非常美丽的歌伎,过去的女伎,多数卖艺不卖身,献身那得两人看对了眼,并不是谁给钱就跟谁哪能哪能的。叫周月仙,柳七官人看中了人家,可人家没看中他,连召了好几回,‘以言’挑啊挑啊挑了好些回,可人家月仙小姐唱歌归唱歌,就是不甩他。

柳七官人就去打听了,原来这月仙小姐有个相好的,叫黄员外,两情相得,极是甜蜜,黄员外的外宅,离月仙家也就一里多路,余杭多水,这大家都知道,这月仙呢,每天晚上就坐船去和黄员外幽会。

还有王安石,他儿子‘少有心疾,逐其妻’,就是有神经病,把媳妇赶走了,王安石就重新备了嫁妆,好好给媳妇重新挑了户人家嫁了,这事不算什么,关键是,王安石推新法得罪的人多的很,无数人攻击他,可从来没有人拿他嫁儿媳妇说事儿,可见当时的社会风气,再嫁不是丑闻,而是非常非常正常的事儿。

就是那个提出著名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程颐程老夫子,他爹热心的操办外甥女再嫁的事,还被他写在家传中大力赞扬,他自己的侄儿媳妇改嫁也就改嫁了。他反对再嫁,可也没反对到不得了的程度,而且,程老夫子在反对再嫁的同时,也反对再娶,程老夫子极尊古礼,认为“大夫以上无再娶礼。凡人为夫妇时,岂有一人先死,一人再娶,一人再嫁之约?只约终身夫妇也。,但自大夫以下,有不得已再娶者,盖缘奉公姑,或主内事尔。如大夫以上,至诸侯天子,自嫔妃可以供祀礼,所以不许再娶也。”这种观点,我不再嫁,你也不能再娶,想来现代人也能接受吧。

宋代人对妇人再嫁的态度很让人满意吧?您要是到了宋代,真感情不合,家门不协,还是可以想法子离婚再嫁一个的。

6、妻与妾

宋代一来经济极度发达,二来文人地位高,文人么,自然都是浪漫的,所以妓和妾这两个行业都相当发达,宋代富裕些的男人没有妾的极少,好在宋代厚嫁成风,妻子手里有嫁妆,又执掌家务,还是有几分凭借的,穿越到宋代的女孩子要好好打点起精神,认真对待妾这个重大问题。

另外说明一下,很多穿越文里出妻,都用七出里的无子为由,甚至刚成亲一年半年的,也敢以无子出妻,唉,谁敢这么出妻,不被娘家人打死,也得被唾沫星子淹死,七出里的无子,是指妻子到五十岁还没生出儿子,这哪是一年两年、三年五年的事!

第二种叫和离,和离就是双方自愿离婚了,一般是由女方提出的,男主提出就是出妻了。和离在宋代非常少见,也非常不容易。

第三种叫义绝,这种是由官府出面判定的强制离婚。刚才咱们说的那个诅咒、骂夫的祖父母、父母,就得义绝。义绝还有其它几种情况,比如丈夫殴打妻子的祖父母、父母,或是杀了妻子的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夫妻两人的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互相残杀;妻子杀或伤了丈夫的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妻子和丈夫缌麻以上的亲戚通奸,丈夫和妻子的母亲通奸,这个母亲,包括生母、嫡母、继母、慈母和养母;妻子打算杀了丈夫(这个当然要被发现才行);丈夫要将妻子改嫁或是打算卖了妻子。这些都要由官府强制义绝,犯了义绝款,不管夫妇双方愿意不愿意,都必须离婚,没什么好商量的。

宋代<清明集>中记了个案子,一男偏爱生了儿子的妾,妻还没生出儿子,一生气跑回娘家了,岳父想让女儿和女婿离婚,就上门找岔打女婿去了,女婿被岳父打急眼了,当然要自卫还击了,岳父就把女婿告上了公堂,以女婿打他,犯了义绝条为由,要求地方官判女儿和女婿离婚(这老头小闲喜欢,是个疼女儿的),地方官本着当时的道德规范,却和了稀泥,训岳父:“既以女择婿,何必逐婿?”,训回娘家的妻子:“既委身事夫,何必背夫?”,训女婿最有意思:“妇人不贤,世多有之,顾何责于此辈。”那意思是说,你媳妇是不贤,不过这样不贤的多了,又不是就你媳妇一个,忍了吧。然后下令女婿把那个妾限期卖了,这一个案子,若在宅斗文中,这妾就是先全盘赢再全盘皆输,连人都输进去了。

此种判法,在当时是可以作为典范的,从这个案例也可以看了小妾地位之极下,真就跟货物一般。

宋代没看到有贵妾、贱妾的说法,只分妾和婢,妾高于婢,婢女可以升为妾,但妾无论如何不能升为妻,但妾可以从朝廷得到诰封,比如梁红玉,就是韩世忠的妾,因为太能干了,得了安国夫人的诰封。诰封归诰封,宋代的婢和妾还是没有半分人权,比如主人强奸婢女就一点罪没有,但有一条,男人若和自己父亲或祖父‘宠幸’过的婢或妾发生性关系,就是犯罪,列入十恶中的第十条,叫乱伦。

宋代的名人几乎都有妾,但也有例外,一是司马光,二是他一生坚决反对的政敌王安石,还有一个,就是岳飞。

司马光的妻子张夫人没生出儿子,好几次要给司马光纳妾好生个儿子,司马光坚决不肯,张夫人死后,司马光也没有再娶。王安石私生活方面连政敌都挑不出毛病,他的妻子吴夫人曾经花了九十万钱给他买过一个妾,送到他屋里,结果王安石把美人送回去,连身价银子都没要回来,岳飞不说了,他的故事大家都知道。可见这纳不纳妾、出不出轨全在于这男人怎么样。

关于当时男人对待妓、妾和婢的态度,给大家讲个故事吧:

宋代,有个大词人,叫柳永,字耆卿,奉旨填词的主,相信大家都知道他,也知道他风流韵事极多,说一件记在清平山堂话本里的关于他的故事,顺便说一下,话本这个东西,类似现在的评书,当时好象统叫说话,还分为说小说,说史,说经,说公案,都是按故事的内容不同来划分的,是宋代人极其喜闻乐见的一种娱乐,这些说话汇成文字,就叫话本,当时,关于柳七官人的故事很多,才子么,也正常。

5、想再嫁怎么办?

想再嫁,那就嫁吧。

很多人凭直觉,认为古人自始至终都极其反对妇人再嫁,好象就唐好些,其实不是这样,宋代妇人再嫁是非常非常正常的现象,年青妇人恢复单身了,亲朋好友都会想方设法让她再嫁,重寻另一段幸福婚姻。

这从很多名人的经历就能看出来,比如李清照,就改嫁过,改嫁后发现不是良人(这当然啦,能比得上赵明诚的人哪有啊),就又想办法离婚了;比如陆游的前妻唐婉,改嫁后嫁的还是宗室子弟,顺便说一句,在陆游和唐婉的悲剧中,小宋觉得最不是东西的不是陆游他娘,而是陆游,原因有二,一是按当时的伦理,陆游这么到处宣扬他娘是个恶婆婆,强逼他出妻如何如何,不管真假,这般行为就是大不孝,二是你出了妻,老早就另娶佳人了,人家唐婉也改嫁了,和赵士程过的好好儿的,你非得写什么钗头凤,逼死了唐婉。要是真爱,看到唐婉过的好好儿的,不应该悄悄儿的替她高兴么?怎么反倒难过成那样鬼样子了?倒是赵士程,唐婉死后没有再娶。陆游可是幸幸福福的活到八九十岁,儿孙满堂。

还有做人楷模范仲淹,范母早年带着他改嫁给一家姓朱的,范仲淹也跟着改姓朱,中举成名后才改回姓范,范仲淹从不以母亲改嫁和自己曾姓朱为耻,逢到有推恩的机会,多数时候是给朱家人。范仲淹还规定族里:“嫁女支钱三十贯,再嫁二十贯,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这个规定有意思吧,嫁女比娶媳妇给的钱多,说明当时嫁妆重要哪,女孩子没份好嫁妆不行,女子再嫁还给二十贯,可男子再娶就拿不到钱了,可见当时对妇女再嫁的态度,再嫁还有钱拿,这明明是鼓励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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