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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弟子规(1)(第2 /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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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有疾[1],药先尝,昼夜侍[2],不离床。丧三年,常悲咽,居处变[3],酒肉绝[4]。

亲爱[1]我,孝[2]何难[3];亲憎[4]我,孝方贤。

【注释】

[1]爱:喜爱。[2]孝:孝敬,孝顺。[3]何难:没有什么难的。[4]憎:讨厌,不喜欢。

【译文】

当父母喜爱我们的时候,孝顺他们不难;当父母不喜欢我们或管教过严的时候,我们还能自我反省,体会父母心意,努力改过,这样的孝顺行为才是更难能可贵。

事虽小,勿擅为[1];苟擅为,子道[2]亏。物虽小,勿私藏[3],苟[4]私藏,亲[5]心伤。

【注释】

[1]擅为:擅自做主。[2]子道:做子女的礼仪。[3]私藏:占为己有。[4]苟:假使,如果。[5]亲:父母双亲。

【译文】

事情虽然是小事,也不要擅自做主。如果自作主张,就有失为人子女的本分。东西虽然很小,也不可以私自占为己有。如果私自藏匿,父母一旦知道一定很伤心。

亲有过[1],谏使更[2],怡吾色,柔吾声。谏不入[3],悦复谏,号[4]泣随,挞[5]无怨。

【注释】

[1]过:过失,过错。[2]更:改正,改变。[3]入:采纳。[4]号:大声哭泣。[5]挞(tà):鞭打。

【译文】

父母有过错时,子女应规劝他们改正向善,规劝时态度诚恳,细语柔声,和颜悦色。如果父母不听规劝,要耐心等待,等父母情绪好转或高兴的时候继续再劝。如果父母仍然不接受,纵使哭泣也要恳求父母改过。如果父母生气责打子女,子女也豪无怨言。

亲所好,力[1]为具[2];亲所恶,谨[3]为去。身有伤,贻[4]亲忧;德有伤,贻亲羞。

【注释】

[1]力:努力。[2]具:准备,置办。[3]谨:认真。[4]贻(yí):遗留。

【译文】

父母所喜好的东西,应该尽力去准备齐全;父母所厌恶的事物,要小心谨慎地处理掉。要注意爱护身体,如果身体受到伤害,会让父母担心忧虑;要注意品德修养,如果做出伤风败德的事,会让父母连累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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