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律师,是一种职业(第1 / 4页)
我又去了一趟监狱去看肖振海。
他看见我眼神依旧麻木,低着头不说话。
我将授权书再一次放在他的面前。
“你需要签字,我才能去警察局去调你的案件的官方档案。”
他看着我,双眼没有焦距:“你相信我了么?”
当一个人生命中拥有太多的东西,他就会觉得自己再拥有什么都是理所当然的了。
显然,温梓卿将我当成了一个“东西”,这个东西在他的眼里可能还有些价值或者能给他无聊的生活加点调味剂,他也会想当然的觉得只要花上足够的钱,这个东西就是他的囊中之物,不会有任何意外。
我是一个为了赚钱没什么自尊的人。就像所有认识我知道我的人一样,只要有人花上足够的钱,我不会去在乎他到底是杀人犯还是强奸犯,再犯恶心我也会将我的工作做好,尽全力为他们辩护。
这可能与我从小生长的环境有关。当一个寄人篱下长大的孩子,就连上大学的钱都是挨家挨户跪着磕头勉强凑齐的时候,钱对于我来说比什么都重要。
别以为我没有过靠着学识还有美貌傍上个大款之类的想法,只不过是因为有沈秋泽。
我知道自己应该说什么,我应该违心的告诉他我是他的律师,我当然相信他。但经历了那么多事情之后,我发现自己有些变了,那些虚伪的东西正在渐渐离我远去。
可能我的生活根本就是一场巨大的谎言,这让我不愿意再说更多的谎来让自己更加悲惨。
我摇摇头:“我不相信。我翻看了手上的证据,关键证据全部都指向你,如果说你不是凶手,才是一场天大的笑话。”
他听到这话,不怒反笑,嘴角挂起一丝灰败的笑容:“那你还回来干什么?我不会让你辩护无期的。”
他曾经是我的一切,我视为珍宝捧在心尖尖上的男人。
我走出恒达的大门,想着刚才温梓卿的话,我自己都觉得诧异。我怎么没有答应呢?现在还有什么可能抓住我不往泥潭里跳的东西了么?
可我还是下意识的拒绝了。
那种从内心深处反出来的厌恶感,对他将我当成一件可以买卖的物品的厌恶感,让我毫不犹豫的拒绝了他的提议。
看来,我还是有点底线的。我暗自嘲讽自己,走到没人的地方脱下高跟鞋,准备挤地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