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寡妇再嫁体(第1 / 2页)
王继鹏这边的任务很简单,来医院就是看一看受害人的情况,顺便给现场证人做一个笔录,不料想到医院竟然赶上了一场好戏。
不过身为警察,也不能被个孩子一句话就给说没词儿了,韩德明一拍桌子,怒道:“小子!别以为你未成年就可以为所欲为,这种情况依然可以要求你的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严重的话,甚至可以把你送少管所去!”
警察审案都需要一打二吓唬,不过这招对小成当然没用。
“我监护人?我爸犯故意杀人罪现在在向阳市第二人民监狱服刑,我妈五年前就没影了,涉嫌遗弃未成年子女,构成遗弃罪,您要是能把她逮捕归案,我还得谢谢您呢!”
韩德明瞪着大眼珠子说不出话——这什么孩子啊!
旁边刑警王继鹏都憋不住乐,看老周下不来台,过去给打圆场:“老周你别和孩子一般见识,毕竟岁数小,这不也没有什么严重后果吗?医患纠纷什么的,咱犯不着蹚浑水,当事人没事,他又不够年龄,就别给自己找麻烦了。”
清朝乾隆年间,一寡妇想要改嫁,向官府呈上状子:“少寡无儿,翁壮叔大,正瓜田李下,问当嫁不当嫁?”短短两行字,将改嫁的各种理由写的入情入理,看得知县没话说,挥笔写下判词:“嫁!”
文小成被问及挟持人质时,也用了这种寡妇再嫁体:“友遭难,未带钱,医生不治,命悬一线,我尚未成年,问该干不该干?”
两名警察脱口而出:“干!”
不过韩德明并没有县官那种魄力,一个“干”字脱口之后,觉得自己有点莽撞了,毕竟还没有请示领导,而且这事的影响说大不大,说小不小,万一要是有人把拍摄的视频发到网上,领导问起来,他也难办。
话说出去了,还得往回拉,“小伙子,你这个心情可以理解,不过毕竟是手持凶器,在公共场合挟持人质……”
老周呼哧呼哧地喘着粗气,顺坡下驴道:“老王,你先说你的事吧,我出去消消气!”
说是消消气,其实是打电话给领导请示:“所长您看,这事没有严重后果,受害人不承认挟持,而且拿刀的那位是个十五岁的孩子,还未成年,我看咱也没有继续追究的必要了,您觉得呢?”
警力有限,警察那么忙,受害人都不承认被挟持了,谁愿意和个孩子浪费时间啊?领导当即作出批示:“吓唬吓唬,教育两句就得了!”
老周打掉牙往肚子里咽:吓唬不住啊!还教育他呢!和他一起我都跟着涨学问!
屋里,王继鹏虽然也是警察,但他处理的是吕奇被刺伤一案,这案子里小成是报警人也是目击证人,所以说话完全换了一种口风,现在伤者脱离了危险,但持刀行凶,这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而且伤及内脏,算是重伤,这在小县城里已经算大案了,所以县公安局的刑警大队非常重视,兵分几路,现在最新的情况是,雷阳等四名嫌疑人已经自首,但捅人的江小韬仍然在逃。
小成见这位警官有些油盐不进,打断道:“我挟持人质?有受害人吗?”
被挟持的张大夫刚才已经明确表态了,就说两人闹着玩也不承认被挟持!这事要是说出去,其实是院方不占理。
“而且,就算有受害人,什么罪名啊?绑架罪——不是以勒索财物为目地,也没有将其绑为人质;非法拘禁罪——时间不够;就是寻隙滋事这个罪名最为万能,不过我还未成年,不负刑事责任,拘留都不予执行,您有必要在我这浪费时间吗?”
几句话,把韩德明噎得哏喽哏喽的,这小子年纪不大,这法律学的,都可以耍流氓了!
切!不知法,怎么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