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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5章 大桥垮塌报告(第2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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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余诚信,黄长省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二是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1.兰丽,黄长省路桥公司总工办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孔好学,山河精细设计院凌河大桥项目负责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7.彭先进,山河精细设计院总工程师。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8.刘劲,山河精细设计院院长。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9.蒲自谦,山河市月光县建筑管理站站长。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20.高飞飞,山河市月光县副县长、党组成员。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6.古汉科,山河昇龙建设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行贿罪。

7.陈鹏元,山河市公路局工务科科长兼山河市路桥建设总公司工程部部长。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8.华天才,山河市路桥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9.胡子翔,山河市公路局总工程师兼山河市路桥建设总公司总经理。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10.沈要进,山河市公路局局长、党组书记兼山河市路桥建设总公司董事长。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21.马志,山河市月光县委副书记、县长。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22.罗刚强,山河市建筑管理站站长。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23.山河市交通局局长,党组书记。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24.吴道扬,山河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25.项模范,黄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涉嫌玩忽职守罪。

11.章涵,黄长省公生明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派驻凌河大桥现场监理。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2.魏共同,黄长省公生明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3.黄建标,黄长省公生明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4.卫启,黄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山河工程勘察院地质勘探科科长。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5.郑兴隆,黄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山河工程勘察院院长。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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