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88章 捉刺猬(第1 / 2页)
“勋国公,好威风,侍强敢斥京兆公,未知相继失燕赵,节节败退丢甘州,凭何无罪反居功?月耗洗浴十万钱,马草堆填大明宫,石崇王恺若有知,亦当羞愧掩面走。”
有一段时间,市井酒肆津津乐道,尽是姚潜的成事不足,以及与成事不足毫不相称的富贵显赫,关于姚氏一门穷奢极侈的生活,被夸大十倍渲染,勋国公府一时成为千夫所指众矢之的,但不甘寂寞的姚氏子弟,仍然日日出没于酒肆青楼,当闻物议,屡生争执,甚至针对质疑,吼出“非我姚家父子,燕赵岂复?营州岂复?潘逆岂平?”之语,这不仅坐实横行霸道的指控,而且还授人话柄——
燕赵得复、营州得复、潘逆受诛,这明明是当今圣上以及燕国公部军士的功劳,与姚家何干?姚家竟敢贪天之功居为己有,如此寡廉鲜耻、卑鄙龌龊简直闻所未闻。
终于有御史言官具奏弹劾,列举姚潜多项疏错,主张朝廷重惩,以平臣民怨愤。
谢饶平早闻碎语,知道太后与姚潜间的风流韵事,虽说深恨姚潜贪婪无耻,然做为太后的死忠,他当然也明白在此艰难时刻不能自相残杀的道理,与韦元平力保姚潜,认为御史乃空口无凭,姚潜并没有行为违律之恶,不应受惩,然而这时的政事堂,已经不再受谢、韦二人主导掌控,有更多人主张惩处姚潜,以正朝纲,几番争论不决,理当上呈天听,报天子决断。
姚潜携子,登门问罪,鉴于姚大郎只是被打肿了脸,连牙齿都没磕断一颗,这样的斗殴行为在大周并不适合报官,通常只是私下解决,所以姚潜虽说闹了个气势汹汹,但并没有惊动官府,可就因为他闹得太过气势汹汹,对方惊动了官府,而且惊动的人甚至还是京兆尹。
宇文盛入职政事堂,主持变法,不再适合继续担任京兆尹,如今这位京兆尹,也可以视为后族,因为他乃徐国公崔政的门生,而京兆崔将与京兆柳联姻已为众所周知,京兆尹亲自处理这等鸡毛蒜皮的纨绔斗殴事件,必然被姚潜视为后族的有意打压。
京兆尹对于自己的小题大作,当然也有说法——
纨绔于酒肆市坊争执,虽动拳脚,但未械斗,也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事故,官府可以不作理会,然而姚潜是登门寻衅,并且是聚众斗殴,这便是触犯律法的行为,涉事双方一为公侯一为士族,为防恶斗激化,京兆尹出面劝解倒也合情合理,毕竟涉事者身份均不普通,若单靠县令等属官,份量哪里足够罢止纠葛?
可姚潜气势汹汹登门理论,又怎会因京兆尹的劝解忍气吞声?若他仅只是接受对方口头上的道歉便打道回府,又何必如此兴师动众?非但事与愿违,甚至更会造成大势已去威风不再的印象,眼睁睁看着半生经营的人势土崩瓦解,而且就算隐忍,也并不能保有平安富贵,姚潜不愿坐以待毙,他当然要强横到底,叫嚣着要让动手的纨绔出来,负荆跪地,受三百鞭打,他才答应一笔勾销。
贺烨质问谢、韦二相:“尔等认为,我大周律条,唯仗势欺民、贪赃枉法才该惩治?姚氏子弟,仗着出身公府,屡屡寻衅滋事殴斗伤人便不算触律?姚潜非但不加责管,甚至聚众闹事,私闯他人宅邸,当众辱斥京兆尹,这又岂只教子不严之过?甘州之役,姚潜身为主将,战败失守,导致国都危难半壁江山几乎沦丧于敌,论罪该当处死!然太后已然赦免其罪,朕亦只是夺其兵权责其思过而已,难道还不算宽容大度?”
又重重一击御案:“然则,姚潜非但不曾悔过,竟仍穷奢极侈、横行霸道,触犯众怒为世所不容,谢相、韦相却仍为这么个忘恩负义肆行暴虐之徒开脱辩护?朕问你们,姚潜到底有多少功劳,多大才干,这么一个无才无德百无是处之人,有何资格再为人臣,居高职,享厚禄?”
谢饶平、韦元平哑口无语,姚潜理所当然便被免官罢职,只是他到底还有勋国公的爵位,依大周律,未行十恶之罪,不得夺除。
然而不居官职者,依照新法皆为纳税之户,姚潜一旦被罢职,官府自然便要依律察核其田宅资产,录定征收税赋,这对于失去亲谊供奉以及皇家恩赏,原本便觉日子过得捉襟见肘的姚潜而言,更如雪上加霜,他哪里甘心被定为上上等,“凭白无故”又再损失一大笔财帛?
而且从贺烨显然的针对态度,姚潜心知肚明,皇帝无论如何也不会容他继续荣华富贵,损夺家财只是开端,到头来一定会折腾得他身败名裂家破人亡,紧迫的情势已经不容他畏缩隐忍,等待韦太后慢吞吞地东山再起,他只能背水一战,那就是逼迫韦太后痛下决心。
三百鞭,若下重手,那纨绔必定重伤,甚至可能亡于鞭下。
京兆尹当然不会认同,被姚潜的气焰激发愤慨,话说道:“贵府大郎,常与人因口舌之争便拳脚相殴,该当多少鞭责?”
事件到了后来,演变成姚潜与京兆尹之间的争执,虽说因为金吾卫及时到场,姚潜到底不敢鼓动家人壮仆械斗,最终也只能忍气吞声而归,但勋国公嚣张的气焰却在数日之间,便使市井皆闻。
那些曾在姚大郎拳脚之下吃亏的纨绔之徒,眼见着有望报仇血恨,当然会不遗余力推波助澜,巴不得姚氏父子就此遗臭万年,成为千夫所指。
于是市井之中,逐渐流传开一首童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