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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章(第2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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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令觉得朱明说得有道理,即派人带着朱明回到家,朱明对母亲说:“孩儿不孝,作出这等事来,有辱门楣,使母亲悲伤,皆儿之过也。但事已至此,无可挽回。母亲给我血衣,儿死,母亲不给我血衣,儿亦死。晚死多受罪,不如早死。”

朱明的母亲听后放声大哭,哭罢,转身到自己的卧房取衣。过了好大一会儿功夫,才令使女将血衣拿出交付差人。差人打开衣服一看,里面果然沾有不少血迹,便押着朱明回衙门交差。

县令验毕血衣,认为可以结案,于是向上头有关衙门呈上公文,上司复审,朱明也是一口招承,没有翻供。

两旁衙役发一声喊,将王四之妻先用鞭子打了数十,又抽了数十个嘴巴,王四之妻仍咬紧了牙关不肯招承。

审讯到最后,县令不得已让衙役们又用烧红的烙铁去烫她的背部,妇人先后昏死几次,实在忍受不住,只好承认自己与朱明有奸,合谋杀害了亲夫。

得到了证词,县令大喜,令人录了供,即刻令将朱明带上堂,喝道:“你这大胆的狂徒,这□□已然招了,看你还如何狡辩!”

接着,县令又命王四之妻将方才的口供说了一遍。

朱明看看遍体鳞伤的妇人,仰天长叹道:“罢了罢了,这妇人无辜被屈,皆我之过也。妇人细皮嫩肉,怎禁得住如此惨酷之刑所谓招承,皆是受刑不过,屈打成招。若以其口供而使她引颈就戮,且死之后还要加以□□之恶名,即令天地鬼神不知不闻,我心里又如何没有侧隐之情呢我老实招供吧,是我为娶这妇人而杀死了王四,此事前前后后皆我一人为之,妇人实不知情。大敢作敢当,不连累无辜。望大放此妇人回去,小人服罪便了。”

张婆问得急了,想起那日与朱明的戏言,便一五一十地招了出来。

县令听了,心想这虽然是二人戏言,但非儿戏,且命案重大,也不可不当真来查办。又因几日来访拿毫无结果,便将朱明拘到县衙。

县令升堂一间,朱明连说绝无杀人之事。动刑一问,朱明仍不肯招,只承认自己与张婆戏言,聊为一笑,并无杀人之心,更无杀人之事。

县令问不到答案,无奈,只得退堂,将朱明暂收牢中,待后面再审问。

吃毕晚饭,县令又于灯下细思此案,忽然心中一动,心想此案或许是朱明与王四之妻合人。

于是县令又道:“你既己招承杀人,还要交出证据。”

当时官府结案,不光要有人犯证词,还要有物证。所以县令要朱明交出物证,人证两全,方能结案。

朱明寻思了好一会儿,答道:“有杀人时的血衣为证,现藏家中。”

县令即刻令衙役前往朱明家中搜寻。不料寻了半日,不见踪影。衙役回报,县令大怒,认为朱明不老实,有意戏弄官府,于是令左右重加鞭挞,直打得朱明死去活来。

直到最后,朱明只得道:“我想差人们未能取回血衣,恐是我有意藏匿,不肯交出来。我母亲此举虽是妇人无知,但母子天性,她一定知道交出血衣即致我于死地。如今也只有我和差人们同中,我亲自劝她将血衣交出。”

那王四之妻生得甚美,朱明又有家财,且又有续弦娶此妇人之意,那日石榴巷口。也许二人眉来眼去已有情意,以后勾搭成奸,只嫌王四是个眼中钉肉中刺,必欲除之而后快,便合谋下了毒手,好作个长久。

县令越想越得意,越觉得这个想法是正确的,竟然一宿未睡。熬到天明当即击鼓升堂,派人将王四之妻立时带到。

县令此时再将王四之妻细细一看,见其果然姿色超众,体态风骚,心想这等美妇从来就是招惹是非的尤物,不觉心下先有了几分主张。

将其一问,妇人果然也坚不承认与朱明有奸,甚至说不知朱明此人为谁,□□从何而来。并要求县令大人明察,切莫辱没了自己的名节。

谁料县令越听越火,乃至勃然大怒,一拍惊堂木,大喝道:“谅不动刑,你这小□□也不肯招。左右,与我上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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