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2章 口腹之欲(第2 / 2页)
狗主人不服气,却无可奈何。
这件事到此并没有结束,大妈一家you捕楼上的宠物犬烹食的事儿在小区里传开,小区里甭管养狗还是不养狗的对他们都横眉冷对,甚至还有人偷偷的在他们家门口放花圈。
在审问之前,唐枭先通过警务内网查了一下这大妈的信息。
大妈叫董素娥,五十一岁,年轻的时候在一家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狗肉馆工作过,一家人都喜欢吃狗肉,不过随着狗肉的价格越来越高,他们也越来越少去外面的餐馆吃狗肉,而是选择you捕流浪狗食用。
前几年儿子儿媳来京都打工,大妈一个人在老家,因为误食生前被投放过du的狗肉中du入院治疗,从那之后再不敢吃流浪狗。
“您因为吃狗肉都住过院,怎么还不长记性呢!”唐枭一摔记录本,“啪”的一声在审讯室里显得格外骇人。
死猪不怕开水烫,派出所都来了,大妈也不玩撒泼耍赖装糊涂那一套了,特配合的回道:“那宠物狗和流浪狗能一样吗!我看楼上把他们家锅贴儿收拾的特别干净,那肉肯定没问题啊,吃了肯定没事儿”。
二师兄忙上前拦住,唐枭劝道:“大哥,要冷静,您这一拳打下去,事儿就不好办了”。
“还有什么好办的,他们杀了锅贴儿,法律能杀了他们么?”大哥质问道。
唐枭无言以对。
事实上,这一家子的行为有没有达到立案标准都要细细考量。说他们是偷窃罪,可锅贴儿是自己跑下楼主动钻进他们家的。即便是偷窃罪,还有一个数额划分,数额不大的,立案了也不会判刑,一般都是刑拘,赔偿。
二师兄要将人都带去小庄桥派出所再问一问案子的细节,大妈的儿子儿媳妇急了,嚷嚷着要赔偿,要给两千块钱了了这件事。
唐枭和二师兄还没接着往下问呢,大妈自己先提问了。
“警察同志,你们吃过狗肉没有?都说天上的龙肉地下的驴肉,要我说啊,驴肉才赶不上狗肉呢。这狗肉,随便做一做就特别好吃,我……”
“啪”,二师兄先听不下去,一巴掌拍在桌子上,“你说话注意点儿,我们问你答,不该说的不要说!”
整个审讯持续了半个多小时,大妈把作案细节都补充完整,接下来就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治安处罚条例对大妈做出处罚。
够立案,但是不够判刑,最多行政拘留五天,赔偿狗主人八千元钱。
别说是两千块,就是两万块二十万块,楼上夫妻也不缺,他们看中的从来都不是钱,而是感情。
锅贴儿就是他们家的一员,家庭成员被人杀害,岂是几千块钱就能摆平的。
楼上夫妻不同意调解,那就没别的办法,只能带人回派出所。
大妈见靠自己撒泼已经无力挽回局面,腰板儿一挺挡在儿子儿媳身前,“狗是我引进来的,也是我杀的,狗肉火锅也是我做的,跟我儿子儿媳妇没关系,他们不知道狗是楼上的,只以为是我从外面弄回来的流浪狗”。
唐枭和二师兄把大妈带回派出所,楼上夫妻也跟着来了,唐枭拜托晚上值班的同事帮忙安抚夫妻两个,唐枭和二师兄负责审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