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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65节(第2 /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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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是由开发商统一办理权证,至今没有过户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这没错吧。”方轶道。

“对,没错,到现在了开发商也没发通知,让我配合提交文件办理过户手续。”卢美凤道。

“以上我问的几个问题,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规定的。

(第二十八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方律师,您的推测是对的,一审时对方拿出来的抵押文件证明,开发商为了腾挪资金,早就把车位抵押给银行了。后来还不上钱,银行自然要申请强制执行。”卢美凤道。

此时的卢美凤感觉眼前这位稍显油腻的中年男律师,确实有两把刷子,不看案卷几句话就把情况搞明白了。

“根据一审判决书,法院认定您的案子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关于排除强制执行的规定。转而适用该规定的第二十七条,驳回您的执行异议,支持银行的诉讼请求,我认为在适用法律方面有待商榷。”方轶道。

卢美凤听的一头雾水,她虽然是个精明人,但是对于方轶说的这些条条框框,却不了解:“方律师,您的意思是……”

“这么说吧,您签署车位购买合同,是在法院查封之前还是之后?”方轶问道。

钱是一次性缴纳的,自从我入住开始一直在使用车位。但是去年年底时,我们小区的业主群里突然有人发通知,说是小区的车位被银行强制执行了,原因是开发商拖欠银行的贷款,无力偿还。”卢美凤道。

“您不是已经付全款买了车位了吗?车位没有产权证?”方轶疑惑道。

“您也知道,现在开发商卖房一般都要等好长时间才能将权证办下来。房产证如此,车位的产权证也一样,开发商建好小区后,房产证半年了才发下来。但是车位的产权证却一直没发。”卢美凤道。

“嗯,绝大部分楼盘的产权证都是由开发商统一申请的,时限有长有短,正常来说合同都会约定办证时限,一般是九十日至一百八十日之间,最高不超过两年。当然也有时间很长的,之前我朋友买的房产,五六年后才发的产权证。

您家的车位产权证有可能开发商已经办了,但是偷偷把车位抵押给银行了,开发商无法归还银行贷款,所以没办法办理车位的产权过户。”方轶道。

“是在法院查封之前,而且一审中银行也承认,是我签署车位买卖合同后,办理的贷款和抵押手续。银行提供的他项权证和和我提供的买卖合同上有具体时间,也能证明这一点。”卢美凤道。

“好,在法院查封车位之前,您是不是已经实际占有该车位?”方轶接着问道。

“没错啊,我家两辆车,一直都在用停车位。而且停车位上我加装了地锁,一看就知道有人在用。”卢美凤道。

“嗯,您已经支付了全部购买车位的价款,这没错吧?”方轶道。

“对,我有交费单据,还有银行转账记录,都在文件袋里。一审也提交了。”卢美凤道。

第146章 那就试试吧!

谈案过程中,除了法条外,行业情况的交流也是必须的,因为法律不是孤立存在的,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都可能带有行业特点。

律师能说出一些案件所涉行业的潜规则或者行业情况,会让当事人觉得自己找的律师不仅懂法律知识,还懂行业知识,当事人与律师之间更容易建立信任关系。

若是律师对当事人案件涉及的行业情况一点都不懂,一个说前门楼子,一个说胯骨轴子,鸡同鸭讲,不同频,这案子十有八九是拿不下的。

当然也有例外情况,那就是律师特别能忽悠,或者东拉西扯不提行业的事,这种律师绝对存在,赵忠诚便是。但是当事人也不是傻子,被忽悠着当场签了委托代理合同后,事后反悔不掏钱的事多了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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