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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111节(第1 /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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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刘巧玲明知涉案丰田车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在未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采取秘密手段将车开走,表明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被告人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应认定为盗窃罪。完毕。”男检察员道。

“被告人进行自行辩护。”男法官道。

“我认为我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丰田车是我家的,后来公安机关也认定了车辆属于我家合法财产,并进行了返还。

我是因为银行催债催的太紧,又要起诉我,所以才一时糊涂把扣押的丰田车开走。此前我从未做过违法犯罪的事,一直是个好公民……”刘巧玲把她能想到的好词一股脑都说了出来。

“第二份证据,被告人刘巧玲的供述与辩解,证明其盗窃了涉案车辆,去银行抵债。”男检察员道。

“被告人对证据有什么异议?”男法官问道。

“没有异议!”刘巧玲道。

“被告人的辩护人对证据有什么意见?”男法官看向方轶。

“对第二份证据认可,没有意见。”方轶道。

“那你为什么当时不申请公安机关返还车辆?而是采取极端手段开走丰田车?”方轶问道。

“当时银行催的紧,要起诉我,我实在没办法,一时心急就做了蠢事。”刘巧玲道。

“审判员,我问完了!”方轶道。

“下面由公诉人出示证据。”男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是一组证据,包括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情况说明、户籍资料、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证明被盗车辆属于涉案车辆,被盗时属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车辆,被告人无前科。”男检察员道。

……

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一证一质,刘巧玲和方轶对案件的事实部分均表示认可,没有什么可说的。本案的争议点在罪行认定上。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

下面由公诉人发言。”男法官道。

第252章 要不要考虑下变更指控罪名?

“被告人对证据有什么异议?”男法官问道。

“没有异议!”刘巧玲道。

“被告人的辩护人对证据有什么意见?”男法官看向方轶。

“认可,没有意见。”方轶道。

“公诉人出示第二份证据。”男法官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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