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310节(第2 / 4页)
“师父,我多问一句,为什么本案被告人的行为属于保险诈骗的预备,而不是保险诈骗的未遂,二被告人不是已经开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了吗?”云乔不解的看向方轶。
“保险诈骗是预备还是未遂,我认为关键是看行为人是否已‘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案二被告人是想通过编造虚假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另外,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我们可以将朱永秋的上述行为,视为是其在为实施保险诈骗犯罪制造条件,即杀人抢钱的目的是为自己购买人寿保险。”
第669章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周颖和云乔听后,默默的点了点头,表示对方轶的观点认同。伍庆辉也似懂似不懂的点着头,充数。
“说完第一阶段后,咱们再说第二阶段。
朱永秋与齐春莉密谋以干活管饭为由,将被害人李玉(二傻子)引诱至家中,然后将其杀死,并将其尸体放入西厢房内烧毁,借以造成朱永秋被意外烧死的假相。
“我觉得吧……”伍庆辉用手中的笔挠着脑袋,装作苦苦思索的模样,说道:“中院的判决应该没问题。”
“哦?为什么这么说?”方轶饶有兴趣的看向他。
“您想啊,中院的法官肯定比基层法院的法官专业能力强,他们定的案子十有八九不会错。”伍庆辉大言不惭道。
周颖听后顿感一阵无力,这特么理论太强悍了。
云乔眨着眼,像看傻子一般的看着伍庆辉,心道:这家伙是啥做的,脑子里整天想什么呢?中院判的案子要是都对,要省高院和最高院干什么?服了!大写的服!
朱永秋、齐春莉共同杀死李玉(二傻子)后,朱永秋逃往外地躲藏起来,齐春莉则出面向公安机关报假案,以骗取公安机关出具有关朱永秋的意外烧死的证明,以便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
从上述情况看,朱永秋和齐春莉共同杀死李玉(二傻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此后,二人焚烧李玉(二傻子)尸体,制造朱永秋被意外烧死的假相,是为了实施保险诈骗制造条件,做准备,同样也可以被视为保险诈骗的预备行为。
综上,被告人朱永秋前后两次杀人的行为,虽然最终目的是为了诈骗保险金,但两次已经实施完毕的犯罪行为,不论哪一个单拎出来都是一个完整的行为。
根据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在法院审批时,只能选择定一个罪,而不能对同一行为既定抢劫罪,又定保险诈骗罪(预备)或者既定故意杀人罪,又定保险诈骗罪(预备)。
所以,中院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两个重罪对朱永秋定罪处罚是正确的。而针对被告人齐春莉的行为,只能定故意杀人罪。”方轶看向三人,接着解释道。
方轶最镇定,微微一笑,暗道:真特么是神逻辑!这学生我是教不了,还是交给周颖吧,看来这五十万元奖励不好拿啊,比特么国足走向世界还难。
“方律师,您怎么看?”周颖不想评价伍庆辉的意见,转头看向方轶。
方轶拿起茶杯喝了一口茶水后,说道:“我认为,从案件事实来讲,我们可以将本案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被告人朱永秋以合伙开煤矿为名将被害人黄展宏骗至其老家,随后杀死黄展宏并劫走其随身携带的钱财,其后又以抢来的钱为自己购买六份人寿保险,完成其进行保险诈骗的第一步。
从以上案件事实来看,朱永秋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中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的特征,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