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437节(第2 / 4页)
案子是他专门给周颖谈的,不这么说,他怕云乔把案子抢过去。其实是他多心了,云乔手里有五六个案子等待开庭,这还是谢友和照顾她刚执业,经验少,没敢多分,否则她现在哭死的心都有。
“周姐去开庭了,中午应该会回来吃饭。要不你给她发微信问问。”云乔回道。
“好,你们继续。真搞不懂你们,聊个案子能聊这么嗨!”伍大少摇着头离开了。
“咱们说到哪了?”被伍大少这么一打岔,云乔忘了要说什么了。
“这得看什么档次的KTV,具体多人……,不对呀,你咋问起我来了。”宇文东差点被云乔绕进去了。
云乔咯咯咯的笑了起来:“看来宇文同志很在行嘛。”
“别瞎说,我是同事聚会的时候,跟着你们去的。我穷的都掉渣了,如果不是律所请客,哪有钱去那种地方,你们可别乱说。”宇文东有些尴尬,不是谈案子嘛,咋说到自己身上了,这大脑思维也太跳跃了吧。
“哪种地方?”小胖子曹永正也跟着一本正经的凑趣道。
“还能不能好好聊天了,你们两个再消遣我,我可走了哈。”宇文东说不过二人,只好装作气呼呼的样子,起身要走。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行为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的目的在于迫使消费者接受其商品或服务,从而获取经营利益,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故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专门就经营活动中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区别作了规定,你可以查看对比下。
实践中,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区分这两个罪名:一是行为人是否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强迫交易肯定要以正常的交易行为为基础;二是行为人是否为了获取基本合理的对价,强迫交易也是一种交易,俗称‘强买强卖’,是交易就有合理的对价在里面,主要的点在基本合理的对价上。
本案中,沙生才等人利用经营KTV做幌子,索取被害人钱财,被害人接受异性服务的费用是单独结算的,并已实际结清。
云乔和曹永正见状哈哈大笑。
“有啥好事,这么高兴。”一个男人的声音从远处传来,正是一天到晚神龙见首不见尾的伍大少。
只见伍大少一脸的喜气,手里晃着车钥匙,神清气爽,精神头不错。
“没事,我们正讨论案子呢。要不要一起聊聊?”云乔笑道。
“聊案子就算了,周颖周大律师去哪了?我新接了个案子,当事人点名找她。”伍大少嘿嘿笑道。
沙生才等人开出的账单项目绝大部分不是被害人实际消费,而是虚构的,账单金额也是根据对被害人的经济实力虚开的。
所以,沙生才等人显然不具有正常经营的性质,也不是为了获取基本合理的对价,而是为了非法占有被害人钱财,获取暴利。
因此,我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强迫交易罪。”曹永正解释道。
“曹律师说的有理。你想啊,一瓶洋酒,一堆零食能花多少钱,KTV的洋酒有几个是真的,即便算上包房的费用,也用不了一万二啊!是不是这个道理。”宇文东接过了话茬。
“宇文,你说去趟KTV正常消费的话,一般得花多少钱?”云乔眼珠一转,笑盈盈的看向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