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9章 进入倒计时的南明(第2 / 3页)
目前阶段里,那些接受过当地中华帝国驻军一年左右的简单纪律和组织培训的朝鲜人和倭国人,就是中华帝国的国营企业和私营企业最喜欢的用工对象。
截止到1638年,中华帝国在南中国海各藩属国的企业,几乎每年都要吸引几万名朝鲜和倭国归化民到南中国海地区就业。
当然了,如果说在复兴党治下的民族资本家已经挺不容易了的话,南明伪证府治下的那些具有资本主义性质大地主和封建手工工坊主的日子就更不好过了。
从某种程度上说,掌握了南明伪政府的所有权力,把崇祯皇帝彻底架空的江南文官官僚集团建立的手工工厂具有官僚资本主义的特征。但是很明显,他们的日子远没有后世著名的“蒋宋孔陈”四大家族的那么滋润。
固然,这个时代的江南封建官僚资本主义集团像“蒋宋孔陈”一样,凭借国家政权的垄断力量,通过掌控金融、苛捐杂税、商业投机、通货膨胀等手段巧取豪夺而建立起了大量的垄断性质的手工工厂。但是,一方面他们没有外面的美国爸爸帮忙,另一方面,他们没有广阔的国内市场供他们兴风作浪。在复兴党的工业品倾销和对他们的海外贸易的全面封锁下,他们很快就退化成了坐拥大量土地的大地主兼买办。
用老百姓最朴实的观点来说,那就是当资本家确实可以挣很多的钱,但是因为资本家不享有任何的政治权利,所以老百姓在面对有钱人的时候,还是能够非常的心平气和的。
除了在政治上的限制以外,复兴党对所有参与对外贸易的民族资本家也进行了限制。这个限制倒不是禁止民族资本家参与海外贸易。毕竟早在1632年左右,长江商团(包括秦氏商团、枝江商团、松滋商团、武昌商团和金陵商团)就开始全面参与海外贸易了。但是凡是参加海外贸易的民族资本家企业,则必须接受复兴党的财物监督和工会监督。
具体的说就是,所有参与海外贸易的企业,必须接受复兴党“四马分肥”的政策。
所谓“四马分肥”,就是指参与海外贸易的企业,必须接受复兴党商业银行的一部分贷款,将企业的部分股份转让给公方(一般为银行方面和工人代表组成)。公方不会参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但是公方要对企业的财务进行监督,同时还要在企业内部组织工会,维护工人的“人民权益”。
与此同时,企业获得的利润采取“四马分肥”的分配原则。即分为国家所得税(10%)、企业公积金(20%)、工人福利费(20%)、资方红利四个部分。资方红利大体占大约50%,企业利润大部分归国家和工人,基本上是为国计民生服务的。
让人比较惊讶的是,特别是让王书辉有些没想到的是,掌控南明伪证府权力的江南官僚地主集团,在复兴党的巨大压力下,居然也做了一些很了不起的改良。
不要觉得复兴党这样比较强硬的介入民族资本家的企业有多么的不公平。实际上,国营企业在国家所得税的上缴上高达30%左右,同时国企还要接受党委和工人代表委员会的两重监督。在企业公积金和工人福利的分配上,国营企业的利润分配比例也要比私营企业高的多。其中在企业的技术革新和升级方面支出达到总利润的30%,工人福利更是高达40%。
所以说,如果把国家作为国营企业的利润分配方和民族资本家进行比较的话,国家从国企的利润中也只能获得30%,而在私营企业里,资本家可以通过“四马分肥”获得高达50%的企业利润呢。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资本家在企业经营中失败的话,那么资本家只能回家自己吃自己,破产了事。国家是不可能为他们兜底的。
当然了,也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才解释了为什么在国家放开了对轻工业和第三产业的限制,允许他们到中华帝国的藩属国投资设厂之后,无论是那些从事轻工业的国营企业还是私营企业,都忙不迭的跑到东南亚地区的中华帝国藩属国去投资设厂的现象。
毕竟中华帝国对目前阶段藩属国国民设定的最低工资,即使对藩属国国民来说是一种莫大的恩赐,但是和国内当家做主的工人阶级比较起来,他们仍旧是非常纯粹,几乎是没有什么用工限制的超级廉价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