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章 只有一个怀疑对象(第2 / 3页)
“夏医生,谢谢你的证词。”聂孟乔笑道,“还有我记得你说过星期四晚上你弄到晚上十点才走的,当时垃圾桶还在有油漆的地方是吧?”
“没错,我当时经过过药房那里,垃圾桶还是在那边。”夏冰说道。
“可是我在案发之后,第一次来医院调查,跟你交谈的时候这个垃圾桶却被挪开了?”
“是啊,我也不知道是谁又把垃圾桶放回原位了,扫地大妈这种可能xing比较大。”夏冰回道。
“好的,谢谢!”聂孟乔表示自己的询问基本结束了。
“被告,请注意你的言行!”审判长对着许文祥瞪了一眼。
站上被告席,审判长便询问了新证人的基本信息:“证人您好,你问您的姓名和职业。”
“法官您好,我叫夏冰,职业是医生,在沪江市第三人民医院任职。”
“那请问你和死者或者被告是否认识有何关系吗?”审判长又接着问道。
“死者是我的上级,而被告算是我们医院的一个供货商。”
“辩护方请求法庭让新的证人出来作证的目的,是用来证明对检方提供的证据的可质疑之处的。因此就请辩护人把你的疑问详细地说出。”审判长对聂孟乔说道。
“是的,法官。”聂孟乔点了点头,开始了他的推论,“按照刚才这位夏医生的证词,药房附近的过道上,也就是监控录像所拍下的行窃者的影像里,油漆痕迹处应该有垃圾桶存在才合理啊。可是这个影像里并没有垃圾桶啊。我们可以看到画面拍摄到的时间是次ri凌晨将近一点的时候,而夏医生前一天晚上十点才离开的医院。晚上十点到凌晨一点之前,清洁工也早就不在医院里了,也就是说应该没有人会无聊到把垃圾桶挪回原来的地方。那么这个监控录像所拍摄到的画面里没有垃圾桶,我方认为和不自然,有重大疑问。”
“那辩护方认为垃圾桶没有出现在应有的位置上是出于什么原因呢?”审判长问道。
“那好,现在请辩护方开始询问,请证人把自己知道的情况,真实详细地在法|庭|上对大家陈述。”审判长招呼聂孟乔开始询问。
“夏医生,你好。关于这个油漆的事情,我在医院曾经问过你对吗?”聂孟乔开始了询问。
“对,是我在案发的那个星期的星期二也就是4月23ri不小心碰翻了一个油漆桶后产生的痕迹。”夏冰如实回答道。
“然后你在第二天用一个垃圾桶压在了上面以挡住这块痕迹是吧?”
“没错。本来医院周二要粉刷旧墙面,结果油漆工家里有人出车祸了直接没干活就走了。我弄翻后,也暂时没人收拾,于是就用最近的一个垃圾桶把洒开来的油漆全给遮住。本来想叫清洁公司公司过两天派人来清理的,扫地大妈好像搞不定。但是26号那天你们也知道主任被人在医院杀害了,大伙把这事情都忘了。最后还是五一假期结束我让医院的保安帮忙清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