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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卷(法医秦明系列第二卷众生卷4) 第5节(第1 /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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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还是得做病理和理化啊!”大宝说。

“是啊,这是必须的。”我说,“你确实排除了很多其他死因,但是如果死者溺死的征象明显,我们基本就可以心里有数是溺死。但是如果不明显,考虑的是干性溺死,就得排除得更彻底。”

说完,我又继续检验了死者的肺脏和胸壁肌肉,说:“死者呼吸肌没有出血,肺叶间也没有出血点,这些也都不支持是溺死。实际上在干性溺死中,有时候因为死者在水中有挣扎过程,会导致胸锁乳突肌等一些肌肉的出血,这具尸体也没有。所以我们还没有特别好的依据来证明他落水的时候是活着的。”

我的言下之意,死后抛尸的情况不能排除。而死后抛尸,是命案的可能性就大了。

“送病理,送硅藻,送理化。”大宝说着,打着手势,让韩亮记录下来。我们勘查小组在工作安排上经常是“人尽其用”,韩亮和林涛都给我们做过解剖记录。

“啊?难道真的不是溺死?”大宝有些慌了,连忙找出了死者的胃,用剪刀剪开。

死者的胃内,还有一些黏糊状的物体,说明胃内容物已经消化到了不成形的状态,应该是末次进餐后四五个小时的状态了。

“没,没有溺液!”大宝说,“你说会不会是干性溺死?”

“是啊,不是还有干性溺死之说吗?”韩亮看我们解剖多了,对法医名词也能如数家珍了。干性溺死,是人落入冷水后,因为迷走神经受刺激,导致心跳骤停,又或者导致声门痉挛,从而窒息死亡的情况。

我一边舀出一点胃内容物,在水流下面慢慢冲着,一边说:“你们不觉得,窒息征象不太明显吗?还有,是不是干性溺死,有个前提,那就是得排除其他所有的死因。”

“还有这个。”我注意到死者的小腿处有一条横行的褐色印记,说道。

我拿过一块纱布,仔细擦了擦这一处印记,确定这条印记是皮肤的改变,而不是黏附的泥土。因为印记擦不掉。

“我还以为是泥巴呢。”大宝也擦了擦,说,“这是啥?陈旧性疤痕?”

“不知道,被水泡得很严重,看不出形态了。”我一边说着,一边用尺子量了量,说:“宽不到1厘米,却有10厘米长,周围又没有针眼缝线的痕迹,不是手术疤痕。而且还有点突出皮面,又不是胎记。”

“说不定,就是一个新鲜的擦伤,被水泡成了这样?”大宝问。

很多人认为法医对死因的鉴定,就是看到什么定什么,是看图说话。其实不然,即便是最明显的死因,法医也不会轻易下结论,而是都需要排除其他所有的死因,加之最后有依据来认定真实的死因,一个正证,充分反证,这才可以得出最后的死因。

很显然,现在这个死者还有很多其他死因没有被排除。

“可以排除啊!你看,死者全身,包括颅脑都没有损伤,可以排除机械性损伤死亡;孩子还这么年轻,脏器你都看见了,从大体上,基本可以排除有致命性的疾病;口、鼻和颈部都没有任何损伤,也可以排除其他机械性窒息导致的死亡。”大宝很少这样连珠炮似的说出自己的观点。韩亮若有所思地点着头。

“还有,如果是刺激迷走神经导致的干性溺死,窒息征象也会不明显。”大宝看了看韩亮,又补充了一句。

“是,你说的有道理。”我说,“气管内有泡沫,这是正证,你们也排除了很多其他死因,这是反证。但是还有中毒、电击和高低温致死没有被排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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