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卷(法医秦明系列第二卷众生卷4) 第40节(第3 / 5页)
——小普林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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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妥善完成了任务,我们正准备连夜赶回龙番,却被洋宫县的法医给留住了。
出勘非正常死亡的现场,只是法医们工作的其中一部分,而法医们日常更多的工作量,其实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工作。这项工作,不仅数量繁多,还涉及了大量的临床医学、医学影像等学科的知识。有的鉴定甚至还需要涉及伤病关系(伤者有伤又有病,导致最后结果究竟是伤占主要作用、还是病占主要作用)的分析,是非常疑难的。有些疑难的鉴定,因为结论不符合双方当事人某一方的利益,就会导致不满,法医也就很容易成为“被告”了。
我曾经也开玩笑说:在网上,几乎没有一个法医是“清白”的。
“是啊!”我说,“这就是所谓的‘风险教育’啊。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什么事看似能做但是做了就会有风险,这些教育是不能缺失的。”
“唉,要我说,这一对男女,还真是运气不好。这么小概率的事情,都能遇上。”林涛说,“有人说,明天和意外不知道谁先来,还真是这样,真是天降横祸啊!”
“也是,要不是出轨、幽会,又怎么会恰巧遇上这种事?”大宝说,“人活着,还是单纯点比较好。初恋什么的,不一定是美好的爱情故事。”
“哦,对了。”我问,“给凌南和段萌萌拍照的人,找出来了吗?”
“他们说,暂时还没找出来。”程子砚细声说道,“但是我这次寻找罗孝文的车辆踪迹的时候,突然想到,我们可以根据监控来找视频,那么也可以通过已有的视频来发现监控在哪里,对吧?所以,如果我们知道凌南和段萌萌的那张照片是在哪里拍摄的,就可以分析有哪些人能到达拍摄点,从而推断是谁拍摄、造谣的。”
实际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是有着完善的监督体制的,以致很难故意“作假”。比如,在一起伤害案件中,双方当事人都有提出“重新鉴定”的权利,以致某一次鉴定并不一定就是最终的结果。而重新鉴定,是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是第三方鉴定机构作出,并不会受首次鉴定影响。而且,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就像医生看病一样,每个鉴定人都会有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所以在有些鉴定中,因为观点不同,可能导致多次重新鉴定有不同的鉴定意见。这就和同一个病人去不同医院,可能被诊断为不同疾病的道理是一样的。
但不是所有群众都明白这个道理,一旦县级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和上级公安机关鉴定结论不同,就会有一方质疑原鉴定报告的准确性,另一方也会质疑法医重新出具的鉴定结果。
为了尽可能保持统一的观点,基层公安机关法医在遇见疑难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时候,通常会请教上级公安机关法医,多人在一起讨论、研究,从而尽可能统一观点。这也是把集思广益运用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一种方式,也是最大限度保证鉴定结果客观、公正、科学的方式。
鉴于此,我们省厅的法医去各地出差办理非正常死亡事件,通常不会仅仅只办那一起案件。办案的空闲时间,市县局的法医,通常会拿出最近受理的疑难鉴定,一起讨论一下。这是统一观点的过程,也是相互学习的过程。
这也是我们被留住的原因。
“是啊,这是一个好办法!”我说,“所以呢?”
“照片被段萌萌撕掉了,所以我请市局侦查部门的同志,专门去学校寻找那些看到过照片的同学,描述一下照片的场景。”程子砚说,“等他们描述清楚了,我就能找到拍摄的地点。”
“好!得赶紧找出拍照者,因为我觉得他就有可能是下一个受害者。”我叹了口气,担忧地说道。
第十章 断肠密室
痛苦是有限度的,而恐惧是没有极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