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二章 奏疏(第1 / 2页)
也就是说,以后的案件,将不再由各个地区行政长官来决定,比如县令知府甚至是丞相都不能干涉法院的判决。
老师秦桧不同意,李奇也只得把所有想法压制着。直到最近不知道为什么,秦桧却突然同意了,只不过很多地方都做了很大修改,并让李奇以自己的名义上书。
李奇一直都没有想通秦桧为什么突然改变了想法,不过他相信此时的秦桧应该不会害他,因为没有必要,李奇也没有和秦桧有什么利益冲突。
李奇的这本奏疏中,提到立法和执法,还提出了首相制度和组建最高国家议会‘国会’,也就是众议院和参议院,以及法院和检察院的想法。还有军队方面的国家最高军事委员议会,总参谋部,以及教育方面的教育部,宣传部,外交部,等等等等。
先说首相制度,首相是由各个党派的推举参选者,年纪必须45岁以上和六十岁以下,再经过全国所有举人以上的生源选举担任,并由大宋皇帝任命,首相任期五年,可以连任三届,皇帝有否决首相的权利。
首相的职责是代表朝廷向皇帝汇报工作,有提议皇帝任命最高法官,和其他高级官员的权利。有决定各个部门的职权划分,和对各部门的业务指导,以及决定组合或者是撤销各部门的权利。不过皇帝也有权否决首相的决定权。
李奇见到阿拉伯大使后,两人在翻译的帮助下聊了起来。最后李奇向阿拉伯帝国大使推荐了自己的商品。阿拉伯大使名叫库叶卡,听完李奇的来意,库叶卡顿时就带着李奇来到了钱塘江边的一个小码头,这里停播着几艘中型海船。
库叶卡大使邀请李奇上船,并把他带到了货仓,李奇一眼就看到了货仓当中的货物,除了传统的海贸商品瓷器茶叶丝绸之外,还有着一块块没有经过包装的肥皂,还有护肤霜以及玻璃制品,李奇还在库叶卡的私人船舱中看到了几块小心翼翼包裹着的玻璃镜子。不过除了镜子之外,他发现其他的东西好像都不是李奇的产品,应该是这些阿拉伯人从其他商人手中买的。
最后,经过大半天时间的谈话,李奇和阿拉伯人达成了口头协议,比如以后他们想要买肥皂护肤霜,玻璃器皿和玻璃镜子的话,都可以去百货商城,到时候如果大量进货的话就给他们打折,能够达到和市面上最低肥皂的价格。
这几天,朝廷已经明确和阿拉伯人达成了商贸合约,大宋开放广州港,福州港和杭州港,给阿拉伯商人,阿拉伯人允许大宋商人在阿拉伯国家和周边国家与商人交易,并说服沿海各国开放贸易港口。
第二天,李奇向朝廷上奏了他当官以来的第一份奏疏,随着这份奏疏的上奏,李奇顿时就成为了所有人关注的对象。
众议院,李奇提议由全国所有省市各选出士农工商等等各个职业的代表,按照全国的总人口来决定议员的人数,每个地区二十万人选出一个众议员,这些众议员将会参与到制定各个类别的法律和修改,以及其他的,众议院议员的任期只有两年,最多只能连任三届,由三十岁以上六十岁以下的人担任,院长则是由次相担任。
参议院,没有指定法律法规提案的权利,只有审核的权利,如果审核通过,则会交给大宋皇帝批准执行,皇帝代表这整个国家的利益。他有权否定提案。
李奇提议由各省选出两位代表,这些代表将会代表着各省的利益,再从朝廷五品以上的官员中选出和各省代表同样数目的议员。首相自动成为参议院的院长,参议院除了参与各种法律的审核之外,还有对外宣战权利,和对外建交权等等,只要参议院大部分议员同意,国家就可以对外宣战或者是建交。
当然考虑到此时的皇权至高无上,皇帝有权解散参议院和众议院,并打散重组两院。
法院,则是独立于首相制度和两会制度之外的体系,李奇提议由吏部的官员担任,独立于行政权与司法权之外,法院将会在全国各城市设立下属机构,主要依法负责审处和判决。任何人不得干涩法院的执法。
这份奏疏史无前例的长达三万字,李奇花了一年多时间才整理出来,清风帮李奇用毛笔小楷誊抄了小半个月时间,花费了成千上万张纸才完成。
这份奏疏中,李奇首次提到了大宋的法律不健全,认为大宋还需要改进法律和增加法律。并提出了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概念,以及基本法、普通法和行政法的概念。
并在这些律法分类中提出了《宪法》《适用法》《行政法》《公民法》《财产法》《商业法》《专利法》《民事法》……等等,以及成百上千中分类法。
这些法律的提出,开始的时候李奇的老师秦桧第一个就反对,李奇已经和他私下里商量了大半年时间,但是秦桧却认为这是法家的学术,大宋应该以儒家治国。
对于这种观点,李奇一直在找证据反驳,他提出的这些法律,法家根本就没有过,而且儒家思想治国也是不对的,他找了很多证据证明儒家治国的很多缺点,只有依法治国才是以后国家发展的趋势,但是里面的法律对国家的上层有很大的限制,所以秦桧一直都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