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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章军纪严明(第1 / 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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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学,教授学生学业,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办学教学的相关法规,法令。正如《学记》曰:“凡学,春官释奠于其先师。秋冬亦如之。凡始立学者,必释奠于先圣先师。”其意思为:“一切学校,在春季由掌教的官员举行简单的奠礼,祭先师。秋冬季也行释奠礼。如诸侯国始创建学校。一定要以释奠礼祭祀先圣和先师。”

指对老师的选择,一定要选择有道德,有学向,有才能,并且善於教学,懂得教学方法的人为老师。正如《学记》曰:“君子既知教之所由兴,又知教之所由废,然后可以为人师也。故君子之教喻也,道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道而弗牵则和,强而弗抑则易,升而弗达则思。和易以思,可谓善喻矣。”其意思为:“君子只有明白了教育成功的方法,又明白了教育失败的原因,然后才可以做老师。所以君子在教育学生的时候,只加引导,而不是拉着他们进步;对学生要多加鼓励,而不是使他们沮丧压抑;讲解时要善于启发,不把内容全部讲尽。只引导而不强逼,则师生之间就感情融洽,多鼓励而不是压抑,则学生学习就会感到比较容易,只启发不详尽讲解,则学生就会用心思考。能做到这三点,就可称得上善于教育的人了。”

指学生入学学习必须尊敬老师。虚心听取老师教导;正如《礼记·学记》曰:“大学始教,皮弁祭菜,示敬道也;《宵雅》肆三。官其始也。入学鼓箧,孙其业也。”其意思为:“天子诸侯在学生刚入学的时候,派负责的官员穿着皮弁服,用菽,藻一类的物品祭祀先圣先师,以显示敬重教育的道理;让学生练习歌唱《小雅》中的《鹿呜》、《四牡》、《皇皇者华》三首诗,以使学生感觉体会那些诗的含义。学生入学时,先击鼓把他们召集到一起,然后打开书箱拿出书籍等物,对学生讲解要求,要他们恭顺地对待学业。学生还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制度,以约束自己,才能促进学习和保证教学制度的正常进行和学生品德的正直。

“否藏凶”是指如学生不遵守师出以律之律。则教育就不会成功。其二,是指老师若不成心教育学

生,或学生从心中厌恶学习,憎恶老师,那么教学也就不会成功。正如《学记》曰:“今之教者,呻其占毕,多其讯言,及于数进而不顾其安,使人不由其诚,教人不尽其材。其施之也悖,其求之也佛。夫然,故隐其学而疾其师。苦其难而不知其益也。虽终其业,其去之必速。教之不刑,其此之由乎?”其意思为:“如今教学的人,只是看着简册念,讲解多而快,进度太快而不考虑学生能否接受,不是诚心地教育学生,不考虑学生才能的高低而因材施教,他们的教育既违背了情理又使学生求学也不可能顺利。因此,学生就厌恶学习,憎恶老师,只感到学习的困难而不知学习的益处。即使最后勉强完成了学业,也一定很快就会忘记。教育的不成功,就是由于这个原故吧。”

初六:师出以,否臧,凶。师出以律否臧凶,师出失律则凶也。

师卦第一爻爻辞释义

律:军纪,纪律。否臧:不好。这里指不守军纪。

本爻爻辞的意思是:出师征战必须要有严明的纪律,如果军纪混乱必然有凶。整军出战全凭纪律,不遵守纪律就会有凶险。

初六,此爻居于师卦下卦坎(水)的下位,属阴爻居阳位,仅看此爻,阴中有阳,阴阳处于相对平衡,表明用兵之道关键要“出师以律”,这样才能避免凶险。再从大环境来看,此爻居于师卦下卦坎(水)的最下方,其上还有师卦上卦坤(地),说明地中聚藏水,喻为兵臧于民众之中,因而必须“师出有律”,才会得到民众的支持,才会有正义之师,威武之师。这里的“出师以‘律’”,“失‘律’凶也”中的“律”,有两层含义:一是指用兵之道,这个“道”就是既要符合天道、天理,又要效法大地,胸怀宽广,包容万物,滋润万物,厚德载物,惩恶扬善,伸张正义,这样才能师出有道(符合客观规律),这样大方向正确,就会顺民意、得民心、得天下。得道多助,失道寡助,顺“律”者昌,逆“律”者亡;二是指具体出师要有严明的纪律,要军令如山,以服从军令为天职,否则必有凶险。这两层意思应当是辩证合一的,方向准确是前提,行动一致是保障,两者相辅相成才能取得最终胜利。律”的概念,首先是部队要有纪律,否则就是乌合之众。其次,出师作战应该符合天时的规律。古代一般认为在秋天利于征伐、围猎,可以借着天时的肃杀之气。相反,春天是万物生机发动的时候,利生不利杀。夏天是万物长养的时令,冬天是万物潜藏的季节,都不是可以发动征伐的时节。

我们从三国时期得曹操说起;三国时期,曹操的官兵在经过麦田时,都下马用手扶着麦秆,小心地蹬过麦子,这样一个接着一个,相互传递着走过麦地,没一个敢践踏麦子的。老百姓看见了,没有不称颂的。有的望着官军的背影,还跪在地上拜谢呢。曹操骑马正在走路,忽然,田野里飞起一只鸟儿,惊吓了他的马。他的马一下子蹿入田地,踏坏了一片麦田曹操立即叫来随行的官员,要求治自己践踏麦田的罪行。官员说:“怎么能给丞相治罪呢?”曹操说:“我亲口说的话都不遵守,还会有谁心甘情愿地遵守呢?一个不守信用的人,怎么能统领成千上万的士兵呢?”随即抽出腰间的佩剑要自刎,众人连忙拦住。这时,大臣郭嘉走上前说:“古书《春秋》上说,法不加于尊。丞相统领大军,重任在身,怎么能自杀呢?”曹操沉思了好久说:“既然古书《春秋》上有‘法不加于尊‘,的说法,我又肩负着天子交给我的重要任务,那就暂且免去一死吧。但是,我不能说话不算话。我犯了错误也应该受罚。”于是,他就用剑割断自己的头发说:“那么,我就割掉头发代替我的头吧。”曹操又派人传令三军:丞相践踏麦田,本该斩首示众,因为肩负重任,所以割掉头发替罪。现在的人觉得剪头发是件很正常的事,可是,古代人认为:头发是从父母那里继承来的,随便割掉不仅大逆不道,而且还是不孝的表现。曹操作为封建社会的政治家,能够割发代首,严于律己,实属难能可贵。

曹操“割发代首”的典故向我们揭示了依法制军、从严制军的重要性。如果曹操当时置已经长熟的庄稼于不顾,任由军队乱马齐踏,遭殃的自然是辛苦了一季的百姓。如此看来,曹操的命令是有其积极意义的。然而,让曹操颇为尴尬的是,正是这个临时下达的军令却让他自己犯了法,结果造成了执行难。虽然最终采取了变通的方法,但军法的严肃性已经大打了折扣。

从这一事件的主观愿望讲,曹操所下的命令是由严肃军纪、保护百姓的劳动果实引起的,但由于所定军纪随机性强且缺乏弹性,处理的结果令制定者无奈。这就给我们以思考:在部队的日常工作与训练中,到底应该执行什么样的纪律标准。联系到当前,我们少数基层带兵人,新官上任三把火,为把兵带好,便一拍脑袋制定出一些自认为有效可行的土政策,并把它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为了达到预期效果,甚至人为地拔高一些工作和训练标准,完全没有考虑这些办法是否科学、合理与合法,也没有考虑自己触犯后的执行情况。这种急功近利的做法是与我军依法从严治军的铁律格格不入的。</dd>

违反了这些自然规律,就叫有违上天好生之德,就会招来凶险。与杀戮有关的一切活动都应该安排在相应的时节里,最典型的一个例子就是“秋后处决”。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出师征战必须要有严明的纪律,要号令整齐,行动一致,赏罚分明。如果军纪不良,指挥不灵,必然要发生凶险。

得此卦者,如果自己是老板或领导的话,一定要注意严明纪律,人好不如制度好,如果对一切行为活动都制定了准则,并严格按此来执行,那么部下的工作就会井井有条。一定要对下面的人严格约束,不然公司或单位将面临危险。

军纪对部队来说是最重要的。从古至今,只有纪律严明的部队才能打胜仗。三国时曹操因为自己骑的马踏坏了农民的庄稼地而要将自己斩首示众,最后以割发代首;穆桂英阵前要斩自己的丈夫杨宗保;新四军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都是为了强调军纪的重要,让军人服从纪律。因为只有这样的部队,才能克敌制胜。如果不严明军纪,将领不听主帅的指挥,士兵不听将领的指挥,怎么能打胜仗呢?所以说“失律凶也”。便是说没有军纪的部队太凶险了。

此爻辞还有一种说法;在办学校,作老师,当学生必须要有一定的规则,否则,则隐匿着祸患凶险,其具休包括了以下几令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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