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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四十三章:嘱托(第2 /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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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浩天:“我是无神论者。。。。。。”

(无妻:悲剧啊无妻在鹿鼎记里练了什么药师,现在升级好慢啊,有兴趣的可以加我游戏好友神机营,狼族メ无妻。)(未完待续)

“好吧,我承认你的提议很诱人,但是我要看看你能给我什么奖励,要知道这里里梵蒂冈的路程可是不近啊!”虽然林浩天失忆了,但是狡猾的本性依然。。。。。。

“好吧,贪婪的年轻人,我可以给你所有你想要的东西,珠宝,还有大量地财富,就算你说你想要吃人肉我也可以给你找到,要知道人肉的味道还是很美味的,嘿嘿。”说完杰克还舔了舔舌头,做出一股陶醉似地表情。

林浩天强忍着心中呕吐的欲望,面无表情的说道:“人肉我没有兴趣,不过金钱还是有的,我可是很有钱的,普通的钱我可看不在眼里。”失忆的林浩天显然不记得自己很有钱,但是对于贪财这个人类的通性,即使是失忆的如同一张白纸的林浩天对于金钱也有着近乎喜爱。。。。。。

“朗基努斯之枪,我看你手上拿的长枪,不如我送你朗基努斯之枪怎么样。”

“什么,朗基努斯之枪!!!”林浩天一脸惊讶的道。

圣经中有这样的一段记载,耶稣在钉死在十字架的这天十三号星期五,犹太人要求将他的身体搬离十字架,因为他们说不应在安息日之前的星期六处决犯人。其中一名士兵拿著他的枪刺入了他的身体,圣经记述的这段已耳熟能详,但对这名士兵与他所用的那把枪而言,故事才刚要开始,耶稣被钉上十字架的那个年代,正是犹太人们反抗罗马帝国压迫之时,犹太人民和罗马军队之间除了仇恨还是仇恨,这之间的来龙去脉,在圣经中还有多数未被提及,不过在罗马圣徒传中,不但留有这名士兵的名字,还记述了他在耶稣被钉死于十字架之后的故事。这名士兵名叫朗基奴斯Longinus,在这里并没有办法,知道朗基奴斯在罗马军中服役了几年,正式记载有罗马军队的役期是十二年,只要能够活到退役,之后生活将享有各种政府补助,记载中朗基奴斯几乎近全盲的,很明显的这一定会影响他未来的军旅生涯,在他扎刺耶稣之时,耶稣的血水沾到了他的双眼,使其双眼不再瞎盲,他大喊这人真是神的儿子,见马可福音第15章9节在圣经正典中唯一提及朗基努斯之枪的是在约翰福音第19章4节,“唯有一个兵拿枪扎他的肋旁,随即有血和水流出来。”因为要将耶稣移走,士兵要打断被钉十字架的人的腿,他们看见耶稣已经死了,就没有这么做,而是要用长枪刺入耶稣的身体,所以当时一个一百人队队长,名叫朗基努斯,他为了证实耶稣是否真的死了,用了一枝长枪刺入他的身体,这时鲜血从伤口喷出,染红了整枝枪,但这枪没有弄断他的肋骨,这正吻合了旧约中的预言,这根枪因为是用来证实耶稣,是否有死去和染有耶稣鲜血的关系,便成为宗教的圣物朗基努斯之枪,后世有人称它为命运之枪。传说中只要手持有该枪,一百二十呎范围以内的人皆尽臣服,持有这枪者更可主宰世界的命运,但失去的人会即时毙命,在古代罗马帝国中,这枪成为权力的象征,多位战绩彪炳的君主,手中持有这把枪打胜了无数的战役。

林浩天是无神论者,在他看来这个所谓的“朗基努斯之枪”不过是和他的霸王枪一样的利器而已,之所以它能这么有名气,那么唯一的解释就是它已经拥有了灵性。。。。。。

“没想到你真的那么博学,连这个都知道,都快赶上一般的神职人员了。”杰克一脸惊讶的道。

“呵呵,再怎么博学也只是个失了忆的可怜人罢了。我甚至连自己的名字都不知道”林浩天自嘲道。

“欧,可怜的孩子,愿主保佑你,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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