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存者(法医秦明系列5) 第13节(第2 / 5页)
“可是,我们确实在创道里找到了许多黑色的粉末啊。”肖大队说。
“如果这些黑色的粉末,在碎裂之前是个弹丸的话,而且假设它没有被高温灼化,顺利地打进了人体。”我说,“那么,它打击在人体较硬的组织上,比如骨骼上,会碎。但是打在软组织上,比如组织疏松的肺脏里,怎么会碎呢?肺脏有几处创道是没有穿透肺的,那么这几处创道里肯定能找到较为完整的弹丸。可是没有,依旧是一些细小的碎末。”
“碎末是什么?”林涛插话道。
“这是关键。”我笑着看了眼林涛,说,“昨天我提取了部分碎末,到市局显微镜下进行了比对,这些碎末和现场地面上的黑色灰烬,是同一种东西。”
“是灰烬?”肖大队说。
“啊?”会场一片哗然。
“怎么可能不是枪弹伤?”肖大队说,“不是枪弹伤,为何创道是发散状的?为何只有一个创口和多个创道?”
“一个皮肤创口,多个发散状的体内创道,不只是枪弹伤才会具有。”我说,“无刃刺器也可以形成。”
“什么叫无刃刺器?”陈诗羽低声问道。
“无刃刺器就是只有尖、没有刃的刺器,比如螺丝刀,比如铁钎。”我说,“当这些无刃刺器刺入死者体内后,会在皮肤上形成一个创口,体内形成一个创道。无刃刺器再被凶手往回拔,但不拔出体外,继续往下刺,就会在原有的创道之外形成另一个创道。就这样,反复地刺,却不把凶器拔出来,那么就会形成一个皮肤创口,多个体内创道的损伤了。”
我点点头,说:“我认为,是凶手在现场点燃了什么,留下了灰烬。死者因为窒息,导致了大小便失禁,小便浸湿了灰烬,就成了我们看到的细小黑色碎末。凶器因为放在地上,所以黏附了灰烬,那么凶器在刺入胸腔后,就会在创道里留下灰烬。其实,事实就是这么简单。
“可是明明有好几个邻居,听见了枪响!”一名侦查员说,“时间也差不多,是我亲自调查的,他们言之凿凿。”
“问题其实就出在这里。”我说,“我们侦查破案要依靠群众,但是对于群众的证言一定要慎用。很多群众在围观的时候,会听到一些猜测,然后就会联想。联想出来的东西,很多都是不可靠的。比如,这个案子发生后,有很多围观群众,他们可能会猜测凶手就是赵大壮,而赵大壮因为涉枪被拘留过,人尽皆知。那么,就会有人联想是不是赵大壮用枪打死了妻子?再一联想,昨晚是不是有听见枪声?一旦一个人认为自己听见了枪声,并且说了出去,就会误导别人也认为自己听见了枪声。
“其实深夜1点,是人们熟睡的时候。住得那么近的邻居都没有反映有枪声,而是较远的邻居反映出来,这样的证言本来就很可疑。这个调查结果出来后,直接传到了法医耳朵里。恰巧损伤又和枪弹伤很相似,才会因为这些巧合产生了先人为主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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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创口的周围是隆起的啊。”肖大队说,“这不是枪弹创的特征吗?”
“我先说说枪弹创射入口的特征吧。”我说,“枪弹创射入口,必备的特征就是皮肤缺损,巨大的冲击力和热量,会让一部分创口皮肤缺失。如果是接触射击,因为热作用,会在皮肤上留下枪口印痕。如果是近距离射击,也应该在创口周围留下一定范围的火药颗粒黏附区域。有的枪弹伤皮肤创口周围皮肤隆起,就是热作用烧灼所致。”
“欧阳翠屏尸体上的创口,没有烧灼痕迹和火药颗粒黏附。”陈诗羽说。
我点点头,说:“不仅如此,我仔细看了创口的皮肤,是可以对合起来的。也就是说,创口的皮肤没有任何缺损。所以,这不符合枪弹创射入口的特征。”
“其次,就是子弹的问题。电影上说的消失的子弹,其实根本就不符合常理。在火药的高温下,可以自己碎裂的子弹还没出枪膛就被高温弄碎了,更不可能对人体造成致命穿透或打击。到目前为止,也没听说哪里可以制造出那种打到人体内会碎裂、消失殆尽的弹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