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存者(法医秦明系列5) 第28节(第5 / 5页)
我说:“还是刚才说的那样,如果凶手和孩子体力对比悬殊,有可能这种约束、压迫性损伤不重。但是,毕竟是小孩子,也有可能是在一起打闹形成,或者在入水的时候挣扎形成。很多溺水的尸体,肩胛附近都会有肌肉出血,是挣扎所致。”
“也就是说,现在还是什么都不能确定?”林涛问。
我点点头,说:“我觉得还是不好说。如果背部的压迹和肌肉内的出血有关系,则可以判定有侵害的可能,但现在也不能确定是不是巧合。毕竟,凶手侵害孩子无须用溺死这种不保险的手法,完全可以更轻易地杀死他们。”
又发现了疑点,我实在放心不下,继续对孩子的四肢进行了解剖观察,可是并没有发现明确的损伤。我又对女孩的会阴部进行了检查,因为入水的缘故,会阴部附近聚集了一些泥沙。
我让林涛拍照后,对会阴部进行了检查。会阴部没有发现明确的损伤,处女膜也是完整的。看来,女孩也没有遭受过性侵害。
这些痕迹是一个个孤立的、直径大约在两毫米的圆形皮下出血,约有二三十个。可以看出这些皮下出血的排列是有规则的,有些仿佛可以排列成行。最关键的是,每个皮下出血之间的间距是大体相等的。
“这应该是简单的压迹吧。”陈法医说。
我摇摇头,说:“如果和地面等物体压迫,不该形成这么规则的压迹。既然是规则排列,说明死者生前在具有相同形态的凸起物上被压迫了。”
“现场是池塘,周围也就是玉米地,怎么会有这么规则的形态呢?”陈法医问。
我皱皱眉头,说:“我猜,会不会和电动三轮车有关?”
两具尸体解剖完了,心里还是没底,大家更加沉默了。
我们继续默默地解剖完3岁和5岁男孩的尸体,居然没有发现任何一点儿可疑的损伤。
“若不是你提出这么多疑点,通过尸体解剖,我们绝对可以确定这是一起意外案件。”陈法医说,“四具尸体的口鼻腔都有蕈状泡沫,手指间都有泥沙和水草,肺内大量液体,水性肺气肿,胃内也有水草和溺液。这是标准的溺死尸体啊。”
话音还未落,另一张解剖台边的林涛叫道:“快看!这具尸体上也有!”
原来林涛看见我们发现了这一特征性的痕迹后,立即联想到其他的尸体,于是走到另一张解剖台边观察。果不其然,在7岁男孩的背部,也发现了类似的痕迹。不过男孩身上的痕迹不在肩背部,而在背部正中。
一时想不出原因,我们只有继续解剖。
7岁男孩和女孩的背部肩胛下,都发现了块状的出血痕迹,但都不是非常明显。
“有这样的损伤,能不能断定死者生前遭受过侵害?”陈法医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