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合作达成(第5 / 5页)
几经讨论后,双方终于达成了共享录音制作者权的协议。
音源分成中,Pledis娱乐分得20%,提供包括后续制作、网络营销的开支,韩子贤分得24%,加上创作者10%,歌手的5%,合计39%,剩下1%属于Raina。
哪怕只是对方的好感,一个23岁的全能制作人也值得他们提前投资。
“这次的合作,我希望我们来主导。”
韩子贤摇了下头:“不行,这是我的底线,我必须要保留录音制作者权,否则的话,我宁愿换人合作。”
郑明勋面泛苦涩:“如果是这样的话,那这次的合作我们岂不是什么也得不到。”
韩子贤稍作沉默,然后说道:“我可以将发行权交给Pledis。”
韩子贤的回答让会议室里的众人顿时议论纷纷。
如果可以持续推出歌曲,每次都邀请不同的女歌手合作,运作得当的话,这个企划确实会很吸引人,相当吸引人。
“好,你可以不打歌,”郑明勋突然出声道:“如果伱加入P社,我可以承诺不会强行逼迫你打歌,同时公司会尽全力支援你的网络歌手企划。”
这下倒是轮到韩子贤有些迟疑了。
P社管理层的态度开明到他有点不适应,不是说艺人都是公司的文化产品,只能被捏成公司想要的模样吗?
左右是要联系发行公司,让出一部分分成,不如就交给Pledis娱乐,正好可以让P社多上几分心,发行的时候多投入一点宣传资源。
半岛音源的分成模式大体是音源平台分走40%,词曲、编曲创作者分走10%,剩下的部分由音源制作公司、歌手瓜分。
其中音源制作公司会分走绝大部分的分成,往往超过40%,比如FNC娱乐就是公司分走44%,歌手分剩下的6%。
聊到了具体的合作事项,郑明勋让下属清走了一部分人,只留下了企划组的几个管理,由着下属跟韩子贤的律师讨论分成细节。
虽然说韩子贤要保留最后成品的版权,但是他们也不可能完全撒手版权。
怎么郑明勋会这么迁就他,这么看好他?
“郑社长,签约的事情事关重大,短时间内我肯定无法做出决断,不如我们先讨论《仲夏夜之蜜》和《Sugarandme》的合作如何?”
要是一般人这么说,郑明勋肯定不会答应。
开什么玩笑,如果没有签下对方就先推进合作,事后对方拍拍屁股签了别的经纪公司,他们不是给别人作嫁妆了吗?
可是如果韩子贤真的有一个独属于自己的曲库,能够保证持续的产出,他就必须提高对韩子贤的重视程度,因为这样的韩子贤已经超过了一般艺人的身份,是潜在的明星制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