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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大词典》第四卷失误指正(第2 /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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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杨城”是隐语,是“木样城”的谐音。本当说“竹样城”:用竹插地,用纸糊成城门的样子。把“竹”换说成“木”。

“木三对”是“侔三对”的谐音:把等量的三种酒对合。

667右木乳饼:木制扑满。古代儿童玩具。元无名氏《渔樵记》第三折:“道你是个木乳饼,亲钱那口紧。”

“木乳饼”是“入木并”的谐音而倒序:把(零)钱放入木(指木扑满)中合并起来。

667右木佬佬:亦作“木老老”。方言。1犹言很多。如农副产品市场上人木佬佬多。2副词。很;非常。如木老老多、木老老好。

“木”是“么”的别写,即“(这)么”或“(那)么”的省说。

393右妈妈:2称年长的已婚妇女。元俞琰《席上腐谈》卷上:“今人谓妇人为妈妈。”3称老妻。宋辛弃疾《好事近》词:“觑着这般火色,告妈妈将息。”元石德玉《秋胡戏妻》第回二折“我便肯了,则怕俺妈妈不肯。”

2时是“妈码”的谐音:像妈一样的。样码的码。但此例错误,应是3义,因“妇人”指妻子,而不能指年长。3时是“码马”的谐音:(终身)相接连在一起来的女性。“马”字指女性,是从**时在下位,如马载着男性。古语以“御”指**就是这个原因。现代汉语的许多方言仍然如此,但用字或有变化。《南京方言词典》:“马马:1妻之俗称。2比母亲略长几岁的妇女的通俗尊称。”《丹阳方言词典》:“老麻麻:年老的妇女。”按,“码”的谐音,犹如“样”。福州、建瓯把妻说成“老妈”。“老”是指永远。“妈、码”谐音。《建瓯方言词典》:“老妈舅:内兄(弟)。”《福州方言词典》:“老公妈;夫妻,两口子。”由“老公老妈”缩合成“老公妈”。《黎川方言词典》:“我屋老妈子:我家老太婆。对他人说自己的妻,有开玩笑的口气,非正式场合场合用。”福建邵武、光泽、顺昌等地以“妈娘”称妻子。苏州话“大老母”指大老婆。“小老母”指小老婆。

又,缺失指**义。即以整体指代部分。如徐州、昌黎等方言。《聊斋俚曲集.禳妒咒》第二十七回:“听说你媳妇子把你那妈妈都铰去了,你怎么受来?”则是指男人的奶头。徐州话“瞎妈妈”:无奶的奶头。

596右斑鸠:指入赘女婿。《刘知远诸宫调》三:“团练常便,不图豪贵,故招知远做斑鸠。”

原文是“班”,通假“斑”。斑鸠不会筑巢,用来比喻上门女婿。

671左木马:建筑工地上用的木架子,形似高脚长凳。

既然形似高脚长凳,即并不像马,为什么偏说成“木马”?按,“马”是“码”的谐音。木码:把几根木连接起来而成。这种东西及名称很早。《周礼.天官.掌舍》:“掌舍,掌王之会同之舍,设桂梪再重。”郑玄注引杜子春释“桂梪谓行马”。贾公彦疏“桂梪是周卫之具”。《说文.木部》:“桂,搜枑,行马也。”《说文通训定声》“马”字“转注”项下:“《说文》:‘枑,行马也。’今俗谓之‘档众’。”即都认为“马”不是字面常义。《汉语大词典》:“搜梪:用木条交叉制成的栅栏,置于宫署前遮拦人马。又称行马。”又,“行马:阻挡人马通行的木架。一木横中,两木互穿以成四角,施之于官署前,以为路障。俗亦称鹿角,古谓搜梪。清末民初时,衙署及大第宅门旁犹有设者,俗呼拒马叉子。……参阅宋程大昌《演繁露.行马》。”实际都是“码”的连接义。行马:路上(用木)码连(的阻碍物)。

671左木马子:军中防御用具。上面一横木,下置三足(或四足),高三尺,长六尺,纵横布置营阵之外,以阻敌骑。明茅元仪《武备志.军资乘.器式一》:“皮竹笆……两边以木马子依定,开箭窗,可以射外。”

这里不说“形似高脚长凳”,即以为像马,名副其实。但“三足”说明仍然不像马。军中防御用具即今语“鹿角”,未必就都是所说的形制那么整齐划一。仍然是与上条“木马”一样,由几根长木码接起来。而所引例证则很不相符。因它是“皮竹笆”两边的附属,而皮竹笆“开箭窗,可以射外”,可见是箭楼之类。此“木马”应不是阵地外沿的“鹿角”之类。

677左木杨城:清末天地会引众人入会时,以竹插地,糊纸作门,称为“木杨城”

620右瑶草:草。《文选.别赋》李善注:“《山海经》曰:‘姑磘之山。帝女死焉,其名曰女尸,化为草,其叶胥成,其华黄,其色如菟丝,服者媚于人。’”

李善注所引不是《山海经》原文,有错字。即把“其叶如菟丘”错误成“其实如菟丝”。《汉语大词典》则把“实”误成“色”。应直接引《山海经》原文:“姑磘之山。帝女死焉,其名曰女尸,化为草,其叶胥成,其华黄,其实如菟丘,服之媚于人。

左木:树叶。《文选.蜀都赋》:“木落南翔,冰泮北徂。”刘逵注:“木落者,叶落也。”北周庾信《哀江南赋》:“辞洞庭兮落木。”杜甫《登高》:“无边落木萧萧下。”刑具。《庄子.列御寇》:“为外形者,金与木也。”郭象注:“木谓捶楚桎梏。”

“木”没有树叶的意思。“木落”即树落,指落叶。“木”只能指木刑具,不能泛指刑具。与“金”只指金属刑具,不能泛指刑具一样。应把郭象注文引全:“金谓刀锯斧钺;木谓棰楚桎梏。”例句中“形”是“刑”字之误。“捶”是“棰”之误。

660左木三对:一种混合酒。以新酿酒、烧酒、及未过滤的酒均匀搅拌掺合而成。清李斗《扬州画舫录.桥西录》:“时酒一斤,合烧酒之半,曰火对;合烧酒十分之二,曰筛儿;合烧酒、醅酒各均,为木三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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