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说泛义动词“行”(第1 / 4页)
但是所举例的这四个字却不是同类的。“行”是泛义动词,朱书此节所申说同样的“取”字,也是泛义动词。而“复”“自”是词尾。“毒”的情况比较复杂,但既不是泛义动词,也不是词尾,此不叙。
很有必要全录朱书例词解说与例句(但每词只录一个例句)。
《诗经.小雅.车攻》东有甫草,驾言行狩。”《史记.匈奴列传》:“行狩鸟兽。”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使子人九行成于晋。”成:议和。
《国语.鲁语上》:“愿以子之辞,行赂焉。”
《国语.周语上》:“吾闻之,司寇行戮,君为之不举。”
《论语.子罕》:“久矣哉,由之行诈也。”班固《答宾戏》:“韩设辨以激君,吕行诈以贾国。”《公羊传.桓公十一年》:“行权有道。自贬损以行权,不害人以行权。”权:动词,权变。“行”也有附缀在双音节动词前的。
王力先生1943年出版的《中国语法理论》把词头词尾都叫“符号”。词头是“前符号”,词尾是“后符号”。又有“准前符号”。“准前符号一近代的案牍文章里,惯用偶字句,或两字为一音节的句子,以致音段不足的地方往往加一个不关重要的字,例如‘即行裁撤’,‘殊属不合’等。‘行’字可认为叙述语的前符号,‘属’字可认为描写语的前符号。但这是人造的语言,始终不在大众口语里实现过。所以只能叫做准前符号。”
这种“符号”与“准前符号”的名目是不恰当的,因而王力先生以后不再用它们。但实质的问题是王力先生以后竟然也不再论理“行”的这种特殊用法的性质与意义。其实这是应该研究的。
王力先生说的“不关重要的字”,指“即行裁撤”就是“即裁撤”的意思,其中的“行”字是可以不用的。但王力先生没有注意到这种情况并非近代的案牍文章里才有,是古已有之,而也是多见的。更没有深入追究为什么会有这种“可以不用的”的语素;而一深入追究就知道这也是“可以用的”的语素。因为这种“行”也是一个泛义动词。它也有系统性的三种用法。
一、“行”字单用的泛义指称
可以指称“用”。《左传.昭公十年》:“千人至,将不行,必尽用之。”杜预注行,用也。”《管子.小问》:“请问行军袭邑。”是说用军队袭邑。《孙子兵法.九地》:“不知山林……之形者,不能行军。”《易经.豫卦》:“豫,利建侯行师。”《荀子.议兵》:“请问王者之兵,设何道?何行而可?”都是说使用军队。《周礼.天官.庖人》:“凡用禽兽,春行羔豚……夏行……秋行……冬行……”贾公彦疏:“言行者,义与用同。”
《尚书.汤誓》:“非台小子,敢行称乱。”
《汉书.酷吏传.赵禹》:“公卿相造请,禹终不行报谢。”
《杂宝藏经》卷一:“此婆罗门,常在石上行小便。”
《歧路灯》第七回:“茶毕,即行起身。”这些与王力先生说的“即行裁撤”例是一样的。今书面语有:即行裁决、即行处置、即行批复之类。
朱庆之《佛典与中古汉语词汇研究》(台湾文津出版社,1992年)第三章《佛典与古汉语词汇的共时研究一宏观篇》的第三节是《中古汉语特殊构词语素释例之一一实语素》。首先讨论的就是这种“行”字“用在实与素之前”的用法:“在本时期汉语词汇变化的过程中,有某些单音节词似乎具有特别强的与其他词相结合使其由单音节变双音节的能力,就《中本行经》所见,有‘行’‘毒’‘复’‘自’等等,它们的作用与性质值得注意。”
可以指称“赐”。《周礼.天官.罗氏》:“中春,罗春鸟,献鸠,以养国老,行羽物。”郑注:“行,谓赋赐。”《礼记.月令》:“行糜粥饮食。”郑注:“行,赐也。”
可以指称“巡查”。《管子.立政》:“行乡里,视宫室,观树艺。”行、视、观,同指。《礼记.乐记》:“释箕子之囚,使之行商容而复其位。”郑注:“行,犹视也。”《礼记.月令》:“命虞人入山行木,毋有斩伐。”《释文》:“行,作巡视解。”
可以指称“传、送、流、布”。《易经.小畜》:“风行天上。”《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言之无文,行之不远。”《周礼.地官.司市》:“以商贾阜货而行市。”言货物钱币流通。《孟子.离娄下》:“禹之行水也,行其无所事也。”使水流。《诗经.小雅巧言》:“往来行言,心焉数之。”指流言。
又如《礼记月令》:“大雨时行。”宋玉《高唐赋》:“旦为朝云,暮为行雨。”指降落。《诗经.邶风.泉水》:“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指出嫁。《谷梁传.庄公元年》:“生服之,死行之,礼也。”指葬。《庄子.大宗师》:“行名失己,非士也。”指追求。《淮南子.说山》:“磁石能行铁,及其于铜则不行也。”指吸引。
二、“行”字前附表义具体的动词而泛义指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