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持”、“迟”应是古汉语词尾(上)(第2 / 3页)
提持。《五灯会元》卷二十《天王志清禅师》:“到这里三世诸佛向甚么处摸索?六代祖师向甚么处提持?天下衲僧向甚么处名邈?”
修持。词常用为指佛家之修行,“持”已是无义之附缀而已。书证多见,此不赘例。词义实为“修养”义。《夷坚甲志》卷二《崔祖武》;“大醉大饱,最为伤气,经六十日修持,始复初。”此处“修持”指练气功术,绝房事。
经持。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卷十四《户婚律》:“‘虽犯七出,有三不去’,三不去者,谓:一,经持舅姑之丧……”查《大戴礼记.本命》:”妇有三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又《公羊传.庄公二七年》“大归曰来归”何休注:“妇人有……三不去。尝更三年丧不去,不忘恩也。”“更”即“经持”之“经”,经历、经过义。“持”在词中不为义。
抱持。《风俗通义》佚文:“母……又识左耳前赘,因出抱持”。此言搂抱。
交持。《敬德不服老》三折:“理会得,今日领军马与尉迟交持去了。”此指交战;较量。
之,故云‘禁持’。”此释不妥。原文“持吏长短,出从数十骑。其使民威重于郡守。”言抓住官吏的短处(即错误、罪行)。在“禁持”中“持”不为“制”义。如“持”在词中确为制之义,则忍受义之“禁持”不得顺解,“连持”,“护持”,”住持”等更不可获释。
控持。《董西厢》卷二《道宫.解红》:“到此怎惜我贞共孝,多被贼人控持了。”《西游记》第三本十出《尾》:“龙君跟着师父呵,把意马频频急控驰。”“控驰”即“控持”的别写,正因为词尾义虚,故多有异写的。《竹坞听琴》四折《折挂令》:“似这等难控难持,便待要相偎相傍,也顾不得人笑人嘲。”此“难控难持”中是将“控持”拆词而成四字句;三例均为控制义。陈允平《红林檎近》:“望帘寻酒市,看钓认渔乡。控持紫燕,芹泥未上雕梁。”《宋元戏文辑佚?唐伯亨因祸致福》:“扇频挥,汗如珠,控持损玉骨冰肌。”《小孙屠》十四出:“争奈你哥哥,与妻争闲气,杀死它,吃控持,到如今,禁在牢内。”元本《琵琶记》二十出:“糠!糟砻被舂杵,筛你簸扬你,吃尽控持。”即受折磨,上例都用引申义“折磨”、“苦难”。
料持。《宋元戏文辑佚.王祥卧冰》:“料持下牛马三牲,早答赛取。”《西厢记》五本三折:“料持下酒者,今日他敢来也。”此为安排,准备义。《西天取经》十五出孙行者白:“想是个猪精,我去料持他。”又:“那魔军来时,你看他入房来,我料持他。”此为对付、处理义。
啜持。“啜”在宋元俗语词有哄骗义。《水浒传》二五回的题目是:“王婆计啜西门庆,淫妇药鸩武大郎。”另有“啜赚”,“啜醋”等同义词。“啜持”义仍为哄骗。宋代罗烨《醉翁谈录》戊集卷二“烟花诗集”引严秀《樱栗》:“个中无限西施乳,一味啜持黄口儿。”《警世通言》卷三七:“万秀娘离不得是把个甜言蜜语啜持过来。”
看持。宋沈端节《满庭芳.薄云轻阴》:“须信东君注意,花神会别有看持。”例中为照看义。
牵持。《礼记.中庸》“在上位不陵下,在下位不援上”句,郑玄注“援谓牵持之也”,孔疏则
言:“援,牵持也。若身处贫贱则安之,宜令自乐,不得援牵冨贵。若以援牵冨贵,是不行贫贱之道。”援、牵持、援牵,三词同义,则“持”之义虚。
维持。《诗经.鄘风.干旄》“素丝纰之”句,郑笺:“素丝者以为绥,以缝纰旌旗之旒縿,或以维持之。”维持义为维系,即言将旒縿维系于旌旗,故“持”字不为义。《周礼.夏官.节服氏》:“维主之太常”句,郑玄注:“维,维之以缕。……郑司农云‘维持之’”。贾公彦疏云:“三人维六旒。”单言的“维”与双言的“维持”同义。“维”即“系”,“持”不为义。《史记.三王世家》:“齐王之国,左右维持以礼义。”此例也是维系之义。黄遵宪《送女弟》:“尺布尚可缝,亲手自维持。行行手中线,离离五色丝。”此指连缀布块成衣。“维持”也是连系义。
携持。韩愈《荐侯喜状》:“去年愈从调选,本欲携持同行。”所携者为人,自与“持”无涉。
解持。《敦煌变文集.妙法莲花经讲经文》:“不把花钿粉饰身,解持佛戒断贪嗔。”解持,理解,懂得义。
传持。《敦煌变文集.维摩诘经讲经文》:“三藏教法……今则传持末代,利益众生。”又,“后代传持事不虚,从(总)教人众除疑虑。”《五灯会元》:“傍生地位为传持,万里山河布政威。”傍生即畜生(畜生背朝天而行,人行为不正,佛教称为旁行)句言把畜生的地位传下去。“传持”义即为传。但丁福保《佛学大辞典》:“传持:(术语)从他受法而保持于吾身也。”为了落实“持”之义而强为作解。上引传帝位一例已不是传佛法。除了“授受”“交接”这种反义语素的复词外,别的词是不可能把两方面都兼含为义的。
受持。《法华经?提婆晶》:“诸佛所论甚深秘藏,悉能受持;”丰子凯《送阿宝出黄金时代》:“你受持了这赠品也表示喜欢。”《佛学大辞典》,“受持:(术语)受者领受,持者忆持。以信力故受,以念力故持。是法华五种法师行之一也。《胜鬟宝窟》上本曰:“始则领受在心曰受,终则忆而不忘曰持!”按汉语构词规律,要表述领受的结果,须得是使成式或动补式,两个动词语素不能表述这种内容。从事理说,领受而记不住也是多见,或为常情,不会专为记住造“受持”之词。更不会专为领受佛理而特造“受持”一词。词尾“持”在汉代已多见,佛经之译也始于汉代,译者使用了“传持”“受持”之类缀词尾的普通词。但古代语言学家没有词尾的认识,未给以解释,因之后世文人书面文献中带词尾的词少见著录,令人陌生。佛教徒又欲把佛理佛事说得崇贵,不同非凡,因而便说“传持”之类词的意义不同一般,遂有上述解释。这与封建时代经学家在《诗经》的爱情诗中要发微后妃之德,与旧时语言学家利用“声训”的科学方法,却得出“妇者,服也,”“鬼者,归也”之类的误说一样,都是社会心理的一种珞印。丰子凯文一例,所受者为给儿童的礼品,非佛法,也不是始终忆而不忘的。可证明旧释实不足为凭。新《辞源》也承袭了旧注:“受持:佛教语。以道接受,久持不忘。隋,吉藏《胜鬟墅宝窟》上:“始则领受在心曰受,终则忆而不忘曰持。’唐.姚合《姚少监诗集》卷三一《寄灵一禅师》:‘梵书抄律千余纸,净院焚香独受持。’”
对“受持”的这种解释,专就受持佛法来说已是添足而生硬,况且也有所受持的并非佛法,如丰子凯言的受礼品,难道也是“以信力故受,以念力故持”吗?又如《妙法莲花经讲经文》:“佛道善男善女,供养受持无数。”是说供养僧佛,所领受的功德好处是无数的,受持的也并非佛法。所以把“受持”词专用于受佛理而释“持”之义为“忆持”,是完全违背词义的概括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