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将王陵变》与《捉季布传文》苒补校注(第1 / 5页)
笔者以为两说都不合理。彭城之战实是大战,变文作者不会误以为是小战。古今中外的表达,从无把分散在多数的事明确说是发生在某一地,因无这种必要。“大战曾经数十场”,都不系具体战场,小战偏偏需要系于某一地吗?可议为“彭彭原无数”之误。《诗经.齐风.载驱》:“汶水汤汤,行人彭彭。”毛传:“彭彭:多貌。”又“汉水滔滔,行人備備。”毛传:“備備:众貌。”唐张藉《将军行》:“战车彭彭族旗动,三十六军齐上陇。”误把“彭原”撮合,失一“彭”字,增一“都”字。
“不拘史实”的情况,变文中实际并无。论者对文字有误的地方,往往轻开言议,相信误字,而以为变文作者“不拘史实”。我们承认而誉评变文的艺术性,就不宜同时指证变文作者的史地常识性错误,而应排除这种错误。凡所错误,都是辗转抄录过程中无意形成的,校勘的本旨就是从误求当初之确。
67.2项羽帐中盛寝之次……掭然惊觉,遍体汗流。
校注:每每,乃涉次行之“每每”而误。下文有“自从挥剑事高皇”句,故“每每”应作“挥剑”之类。
然而,何尝不可言后之“每每”涉前而误?如此处作“挥剑”,何尝又不可言是涉后而误?两处词语不重固好,但类似的重复难免。今另议“自从”是“追从”之误,因后句“自从”而误同。
“此是高皇**年”句,项楚《敦煌变文校注》议言:“按汉高祖刘邦五年(公元前202年)项羽兵败自刎,楚汉战争结束。这里说的‘高皇**年’在历史的细节上并不准确。”敏感地指出了文句有疑之处。《校注》回避了这个难点。今按,《变文集》原校:“‘是’原作‘事’,据甲、戊两卷改。”则“事”字确,事奉义。句言:现在事奉高皇**年了,不是说斫营的事发生在高皇**年。刘邦在公元前200年起义兵,到项羽自刎,连皮八年,可泛说**年。而且,“此事”又由“自事”成误的可能也是有的。“此事高皇**年,追从每每事王前”,便无碍。后文钟离末言“伏事霸王**年”,可参证。
66-11宝剑利拔长离鞘,雕弓每每换三弦。
校注:利拔,疑有误。此句疑当作“宝剑、长长(同‘常常’)拔离鞘”。
本文是就中华书局《敦煌变文校注》作再补校注。
一、《汉将王陵变》校注
66-1大陈七十二阵,小阵三十三阵。
汉语泛表多数有习惯性、规律性,相关的数目是“三十六”,无须示例。“六”误为“三”的例证参见《敦煌学辑刊》2002年第1期拙文对“济举三冬”句的校议。《伍子胥变文》:“四十二面大鼓笼天,三十六角音声括地。”这“四”字又是“七”字之误。“大阵”与“小阵”互误。后文:“大战曾经数十场,小阵彭原都无数。”
66-3三军将士,受其楚痛之声
校注:换,甲卷作“唤”。二字疑皆通“挽”,而“三”为“上”之形讹,全句作“雕弓每每挽上弦”。
“利拔”的“拔”似有疑而不必。古汉语构词,“拔”字附缀在形容词语素之后,表示“特别……”,词例甚多。如:雄拔、俊拔、亮拔、爽拔、伟拔、英拔。有的多见,有的则少见。“利拔”指特别锋利,词少见而已。“换三弦”指弓用的次数多,弦松弛而换新的。不仅成意,而且细腻,都无须另校。
14小阵彭原都无数。
校注:彭原,原录不加专名号。按:楚、汉相争虽多在彭城(今属江苏),但变文往往不拘史实,故可将东南的彭城说成西北之彭原(郡名或县名,今皆在甘肃境内)。
项楚《敦煌变文选注》:“唐代彭原县在今甘肃境内,并非楚汉战场。此处‘彭原’当作‘彭城’(今江苏铜山县)一带。汉高祖二年,项羽大破汉军于彭城灵壁东、睢水上,杀汉卒二十余万人。”即以为“原”字误,应校改。《校注》则另言,此类“不拘史实”的情况在变文中“往往”而有,不属误,不须校。
文不成句,“之”似由“作”成误。
66-18拟切(惬)我王本情。
校注言,其他变文有“惬儿本情”、“深惬本情”、“惬我怀”、“深怀(惬)圣情”的话,由众例皆用“惬”字推之,此处“切”应是假借字。
但“切”有“契合”义,于句相适。殊道同归,不必绕假借的弯子而强求一律。本字不碍文意,就不当言假借。
66-11此是高皇**年,自从每每事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