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太岁迷信的新载体(第1 / 3页)
“乙已春,怀州一花门生,率仆掘地,得肉块一枚,其大三四升计。以刀割之,肉如羊,有肤膜。仆曰:‘土中肉块,人言为太岁,见者当凶,不可掘。’生曰:‘我宁知有太岁耶?’复令掘之,又得二肉块。不半年,死亡相踵,牛马皆尽。古人谓之有凶祸,而故犯之,是与神敌也。申胡鲁邻居亲见之,为予言。”
挖地出现所谓“肉块”样的东西,可能是真实的。但死人、死牛马的事,必是迷信的人假编的。这类故事,有时间,有地点,有当事人的姓名,有亲眼见到的人,好像是真的,其实都是虚假的,说假的人知道,几百年之前的事,谁也无法查证。
同书《土中血肉》条:
“何信叔,许州人,承安中进士。崇庆初,以父忧居乡里,庭中尝夜见光。信叔曰:‘此宝器也。’率僮仆掘之,深丈馀,得肉块一,如盆盎大。家人大骇,亟命埋之。信叔寻以病亡,妻及家属十馀人,相继殁。识者谓;肉块,太岁也。祸将发,故光怪先见。”
这则故事的作假:一,“恶有恶报”,但何某人无恶行,为什么得此恶报呢?二,他又不是有意在太岁头上动土,而且马上掩埋了太岁。三,肉块样的东西不会发光,更不会冲破一丈多深的土,射出地面。
本没有太岁一星,迷信却说它会祸害人,已可见迷信职业者的无知,或虽知而有意骟人。更为骗人的是,到了唐宋时代,又把无有的太岁一星落实为地中的一种“怪物”,成为新的实证性载体。
《酉阳俎杂记续集.支诺皋中》:“莱州即墨县有百姓王丰兄弟三人,丰不信方位所忌,尝于太岁上掘坑,见一肉块,大如斗,蠕蠕而动,遂填。其肉随填而出,丰惧,弃之。经宿,长塞于庭。丰兄弟奴婢数日内悉暴卒,唯一女存焉。”
唐代的《广异记》中说:晁良贞不怕鬼,每年都在太岁方位上挖地。有一次挖出一个肉块,他用鞭抽打了几百下,就扔到大路上了。当夜他让人到所扔的地方去暗听。三更后,有坐车骑马的人来问:“太岁兄,你为什么要受他这样的辱打呢?为什么不向他报仇?”太岁回答:“那人正是血气强盛的年岁,我也没办法。”第二天再去看,太岁却不知哪里去了。
又说:有个姓李的也不信太岁,一次挖土见到一块肉。人们传说:见到太岁,鞭打一百下,就会免祸。李某就地打了九十多下,太岁忽然飞起不见了。李氏一家七十二口,死得只剩一个小儿子。而这个小儿子,还是他们早让人装成鬼,偷着领出去躲藏起来的。
又有一条:有个人也挖出太岁,“大如方,状类赤菌,有数千眼”。他们不认得,放在大路上问人,有个外国僧人说是太岁,叫赶快埋了。便急忙埋在原处,一年之间,一家人都死完了。
从所有这类故事可确知的是,古人在地下会挖出如肉块的东西,叫成太岁,有不怕太岁的人。动土中见或未见到太岁,都会有与因其他原因死亡相巧合的,迷信或好事者便编造出因见太岁而人死畜亡的故事。唐代才有这种故事,说它是妖怪。
四对“视肉”原本的科学认识
王充揭露太岁方位不修建等迷信时,未言太岁是地下肉团,说明当时不把这种肉团当作凶兆,也就不叫太岁。恰巧相反的是,在汉代之前及以后的魏晋时期,把它叫“视肉”、“聚肉”,并且认为是吉祥之物,可食。
《酉阳杂俎》又说:有一家打墙后,晚上墙倒了。又再打墙,未打成时,给雇工正在作的米饭忽然全都溅出来落在墙上,而且铺的很匀称,没有一粒米是重叠的。马上设祭祝告,才没有发生其他灾祸。
《太平广记》一书把这种故事都归在《妖怪》一类,说明宋代人对“太岁”的不理解和害怕。宋代以后仍然如此,也有类似的志怪故事。金元时代的诗人元好问《续夷坚志.卷一.郑叟犯土禁》一条说:
河南省平舆县南面函头村的郑二翁,是个脾气倔强,不相信太岁禁忌的人。他在院子东南方向要修盖房子,有人劝说:那正是太岁头上,不敢动土呀!他说:“我就是太岁,还怕什么呢?”挖地不到二尺,有女人红绣鞋一双,雇工都不敢再挖。他烧了这双鞋,让继续挖。又挖了二三尺,却有一条黑鱼,他又把它作菜吃了。不到十天,他和家中十几口人、十匹马、四十匹牛,全都死亡。下馀的人急忙搬到别的地方,才免一死。
这个故事显然是为宣传太岁迷信编造的。用绣鞋、黑鱼代替太岁。但是:太岁是神或鬼,或者可藏在土中,又为什么把女鞋、黑鱼放在地下呢?鱼在地下竟然不腐烂,还能吃?
同书同卷《土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