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神秘文化研究的失误(第2 / 3页)
高书由此对敦煌风水术总结出“非生产用地盖房的原则”。
其实原文指的是曾经有过陶冶的地方,不是特指停陶冶而修住房。有过陶冶之地不宜修建,正是不利用废地,而要用好地。葱韭之地,也许因为忌讳辛荤之气。而种过粮食之地,或把田地用为建筑之地,是常有的事,风水迷信也不至于说“令人灭门”。“五谷”当由“王觳”字形相近而误。词出于《管子.地员》,指不耐水旱的薄地,即下等田地。五,即五行中的土的代指。觳,义为薄。肥力薄因而禾苗稀疏。风水先生神秘为福薄,人口不旺。
高书三第127页引《增补秘传万法归宗》卷二《和合咒秘法》:“贞观元年五月五,万回圣僧生下士。不信佛法不信仙,专管人间和合事。和合来时利市来,眼观梨园舞三台。拍手呵呵常要笑,鼕鼕金鼓滚地来。男女相逢心相爱,营谋买卖大招财。时时刻刻常恋,万合千和万事谐。吾奉万回歌,歌张圣僧律令敕。”
高书三的解说:“以上与其说是咒语,不如说是民谣。句中有‘贞观元年’即公元627年,这是此民谣产生之时代,可见此恋爱巫术流行于初唐。它记载了唐俗,龙女可至梨园看舞台上的戏,以至自由相逢,自由恋爱。这种巫术显然带有‘买卖’‘利市’之市民阶层恋爱巫术之特色,这种和合咒秘法又是带有自由恋爱鼓励性之味道。这里‘张圣僧’又显然是指道教领袖张道陵(天帅)。”
但是,这些解释全都是错误的。
《黄帝宅经》:“先修刑祸,后修福德,则吉;先修福德,后修刑祸,即凶。阴宅从已起功顺转,阳宅从亥起功顺转。刑祸方用一百功,福德方用二百功。”这是说阴宅的巳位(即东南角)是龙头,顺时针转而依次修到辰位(即西北角)的龙尾。阴宅二十四路中,南方与西方各路所主都是刑与祸,而北面与东面各五路所主的都是福与德。
高书对此说的实际内容一无所知,却按一般事理推论作校勘,录文也有误字,而且有意断章取意,只引录了“先修刑(形)福,后修福德,吉”一句。并由此立论:“‘形福’指清风水先生预先看好地势,选择一个适当地点;‘福德’指完善主人自身做人的美德,不然便没有资格建宅。”(495页)与高先生此意完全相反,充分证明此意大误的紧接的一句:“先修福德,后修刑祸,即凶。”高先生便隐去了。即令敦煌文卷后句仍是“刑福(祸)”之误,“先修福德”反而凶的文意仍可制约全段的文理。
另一段录文:“忧生敬(尽)晓斯门,其利莫测。且大犯,即家破逃散,小犯即失爵亡官,其余杂犯,即火光(晃)口舍,跛蹇偏枯,襄殃病疾等,万般皆有,岂得轻之。灾犯?处远,即半年一年三年,处近,即四十五日或七十二日即发。”
这一段本是说:如果修宅犯了“五虚”、不顾天德月德,便会发生大小各种灾殃。远的在半年至三年后,近的在几个月之内。意思不难看懂,但高书硬要拔高风水的思想性,便特作曲解:“以上所阐述的道理,均义正辞严。……说明一个人只要‘大犯’,被‘发犯’一年三年,‘小犯’,被‘近处’两三月,都别想建宅。而将‘福德自修’放在第一位。”(第496页)
原文说不顾迷信避忌,建宅后或近或远,有或大或小的灾祸,高书误说成:建宅前触犯刑律,判了长期大罪或短期小罪的人,就无资格修住宅了,要到刑满,不再犯罪时才可考虑修宅。真是相差十万八千里,靠迷信骟钱的人会有如此高的思想境界?
如此平庸的语言和迷信的内容,看成民谣是不对的。高书往往说咒语是民谣,本文前面已有一例。咒语中“元年”是“六年”之误。《景德传灯录》卷二十七《万回法云公》:“万回法云公者,虢州阌乡人也,性张氏,唐贞观六年五月五日生。”《宋高僧传》卷十八《唐虢州阌乡万回传》说,明崇俨曾对人说“万回神僧也”,指他能预知许多事。所以,解释为张道陵是大错的。
本传说他小时自呼“万回”为名。十岁时从家乡到辽东看望从戍的哥哥,万里之路,当天打个来回,也是从名字产生的神化说法。又说他“见贪贱不加其慢,富贵不足其恭,东西狂走,终曰不息,或笑或哭,略无定容。”“披锦袍,或笑骂,或击鼓。”所以咒语中“和合来时利市来,眼见梨园舞三台”,实是说他“呵呵笑笑着,商市也去,戏园也去,不守僧人仪规。此句“和合”是“呵呵”之误。“拍手呵呵”两句也是叙他的行事。“龙女可至梨园”的解释让人不知所云,凭空出了个“龙女”。
明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卷二十三《委巷丛谈》:“宋时,杭城以腊月祀万回哥哥,其像蓬头垢面,身着绿衣,左手擎鼓,右手持棒,云是和合之神,祀之可使人在万里外亦能回来,故曰‘万回’。今其祀绝矣。独有所谓草野三郎、宋九六相公、张六五相公,不知何等神,杭人无不祀之。惑世甚矣。”所谓“哥哥”不应是对神的称呼,是唐代时他“万里打来回看哥哥”意的节缩。可见,咒语中“吾奉万回歌”,歌张圣僧律令敕”,应校点作“吾奉万回哥哥张圣僧令敕”。
上引文句的“和合之神”,并未及男女情爱事,应是“呵呵之神”之误,乐呵呵让人感到亲切。受了把唐代诗僧寒山、拾得称为“和合二仙”的影响,“呵呵神”便趋同为“和合神”,从而被术士附会为情爱和合义而用在咒语中。但“营谋买卖大招财”仍单指商人也祀他,并非说是男女的恋爱带着买卖性质。
明代才叫“万回哥哥”,而“和合二仙”是清雍正十一年才敕封的,可见此咒语必是此后才拟出的。说此咒是唐代民谣,反映的是唐代民俗,便是大错。
又,上段录文首句“忧生敬(尽)晓斯门”,《黄帝宅经》中,涉上本作:“其有长才深智,愍物爱生,敬晓斯门,其利莫测。”可见高书引录时截取不当,“忧”字误录,“敬”字误校。又,本段中“火光”即火灾,校改成“火晃”反而不安文意。“口舍”当校为“口舌”、“襄殃”当校为“衰殃”而均失校。
又,《黄帝宅经》:“人之福者,喻如美貌之人;宅之吉者,如得好衣裳,神彩尤添一半。如命薄宅恶,即如丑人又衣弊,如何堪也。”最后一句,高书所录敦煌文书,作:“若薄今”必是“薄命”之误。或为敦煌文卷本误,高书失校,或为高书误录。
但高书据“薄今”的误文,强调:“那些‘薄今’的不修福德之徒,即使住进‘吉宅’,也仍然是‘丑陋之子’。“它把建筑风俗与对人的道德和生活的严肃感的要求联系在一起,更是敦煌建筑风俗莫大的特色,并具有深刻的教育性。若要建宅,首先必须作一个‘重今’的‘福德自修’的人。倘若是一个‘薄今’的大犯小犯倶全的‘丑陋之子’,根本不具备建宅条件。可见敦煌民俗即使在建筑风俗中,也维护了我国人民固有的传统美德及健康的伦理观。”(497页)平实而论,再高水平的建筑风俗或建筑理论,都不会提出:思想落后的人或坏人不应修自己的住房,或不应住好房。
对伯三八六五《宅经》一文的研究,就出现了如此多的“空中建高楼”,只能是特意要拔高思想性,才什么事理也不顾了。
又如伯三四九二卷有语:“城郭四角、火烧、水冲、咸碱之地,及陶冶之处,葱韭,五谷之场,皆不可居,令人灭门。”高书一499页:“从现实观点来看,制陶处是生产用地,不在生产用地盖房是正确的,同样,不在种葱韭的菜地上盖房,不在种五谷的田地里盖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