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军户 分田(第2 / 3页)
再就是长期实行军户制,掌管各地军户的军事贵族势力就会抬头,如南朝宋、齐、梁、陈都由军事政变建立,唐高祖李渊祖父为西魏十二柱国之一,参加瓦岗军的李密也是关陇军事贵族,这一状况到唐代,终于演变为以“安史之乱”为起点的延续到北宋的藩镇割据局面,造成了五代十国的空前分裂,世袭府兵养出了一批难治的骄兵悍将来。
虽有缺点,文远却不肯因噎废食,如今天下乱势将起,为了稳定麾下士兵军心,使他们奋勇作战,编户分田之举都在所难免,何况得民心者得天下,此本是大得民心之举,一旦传扬出去,所有人都知道,只要跟着他干,就一定有好日子过,到时民心所向,文远所到之处,百姓还不箪食壶浆以迎王师?
而且文远所实行的并非照搬原来的军户制度,而是与募兵制相结合,只有招募合格,才会成为军户,毕竟部卒的精锐才是他考虑的重中之重。
更何况文远并不打算长久实行军户制,一旦天下太平,他还是会将军户解散的。
至于所征每亩的田租,考虑到当时耕种技术还相当粗放,一年一种不说,亩产也不过三、四斛,即便文远开垦所得都是良田,又有滹沱河水灌溉,文远保守估计亩产也不过六、七斛,去除五口之家以及生出一年口食,还要预留种子,上缴租赋,如此一家一年下来余粮便剩下百余斛。如此,即便是遇上灾年,麾下军户也不至于饿着肚子。
文远当众公布了分田到户的具体措施,
第一,从今日起,对所有加入文远军中的士卒实行军户制度,每户军户都会一次性给予五十亩地,作为私产。军户无须向朝廷缴纳租赋,但是每户军户都必须出一名丁口,加入军队作战,父死子继,兄终弟及。
第二,所有开垦的土地,来年春耕时将由县府借与种子,农具,耕牛,没有存粮的军户文远还会借与米粮,所欠待秋收时归还或者付钱赎买。
第三,秋收第一年,每亩地征收五斗粮食以资军用,第二年征粮一斛,此后便依此例不变。
第四,所有军户必须在一月之内将亲眷迁入下曲阳,没有亲族眷属的军户暂时不予分田。
而且亩纳一斛虽然要高于汉末的三十税一,但军户无须缴纳田租以外的贡赋,只服兵役,负担还是要比百姓要轻些,比起后来曹操屯田的五五分成,六四分成强了不知多少倍。
军户制度,自唐时开始兴起,当时又称为“府兵制”,这也是文远考虑良久才决定实施的改革措施。
汉时实施的征兵制,及义务兵役制,只是复原制度还不健全,所以有了汉乐府中所说的“十五从军征,八十始得归”的现象。三国时期由于战争频繁,征兵的数量更大,如曹操曾一次“收青州黄巾百万,择其精壮三十万号为青州兵”,吴国还迫使山越出山为兵,见于史书的就有十几万。
至于军户制,就是军籍和民籍分开,列入军户籍的人家世世代代要出人当兵,而民户则只纳租调,不用服兵役。
军户制的好处就是军户拥有土地,不征赋税,只需提供兵源,战时为兵,闲时务农,军队自给自足,大大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又避免了征兵制增加农民负担和妨碍农业生产。
不过军户制也非没有缺点,一是容易废驰,国家一旦长年没有战事,军户就会因为军官奴役、掠夺军户妻女、政府加派杂差等产生逃亡,久之就会变得老弱而不能战,有的军官隐瞒逃亡或绝嗣军户不报,私占其土地。到唐的后期,由于府兵制的破坏,唐政府为可战之兵,只能听认藩镇割据。明代更是如此,中期以后卫所兵不能战,不得不大量募兵,戚家军就是当时最著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