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亏成娱乐圈巨头了 第493节(第2 / 5页)
就算有成宇集团这个大的综合集团背书,两家之间也在事实上处于平等地位。
更何况二位老板本身就有很不错的私人来往。
这个合同放到现在,成菲每次签的时候,都会有一种十分别扭的感觉。
可惜,无论成菲说什么,杨若谦都不会把这个条款从合同上拿走。
毕竟他的计划从一开始就是奔着血本无归去的,就算最后赚了钱,初衷也不会改变。
但绝不可能通过捏造丑闻或者类似的方式,直接让商浅予身败名裂,用类似塌房的方式让投资血本无归。
同样的道理,和成菲合作的时候,杨若谦也只是委托一些比较离谱,没有盈利空间的项目,而不会让成菲在公司里陷入不利的境地。
在两家刚开始合作的时候,杨若谦拍着胸脯保证,如果项目失败了,岿光集团会负责赔付成宇传媒的所有损失。
所以在事实上,哪怕项目最后真的彻底失败,对成宇传媒造成的负面影响也微乎其微。
岿光集团和成宇传媒之间的合作,更像是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作。
而类似这种不能“损人不利己”的底线,其实在很多情况下制约了杨若谦能使用的手段,制约了他本身无穷无尽的创造力。
所以杨若谦设计了这么一个,完全由自己打造出来的虚假的艺人。
面对一个完全是自己设计出来,而且是由各个金属零部件以及各种软件合成而来的“洛如姽”,很多原本用不上的手段就可以用了。
比如不能让商浅予塌房,但总可以让一个空气人塌房吧?
到了现在,成菲已经多次提出过取消掉合同里这个让人有点尴尬的“上古条例”,两家收益的分成可以再平衡平衡。
刚认识的时候,两家公司是第一次合作,两位老板也是陌生人,完全为了自己利益考虑的情况下,合同里里面有这种条款也属正常。
那个时候的成宇和岿光,也不是同一个层次的公司。
强势一些的公司,对弱势一些的公司提出更强势的合同,在两边毫无私交的情况下是非常正常的。
时间飞逝,岿光集团的规模突飞猛进,在娱乐圈已经事实上打破了包围圈,甚至开始建立以岿光集团为核心的规矩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