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判文(第2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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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古代士子的地位高,一说起读书人来就肃然起敬,因为这个时候的士子真的是身兼秘书法官县长一肩挑啊,真正的全才。
这次县试的策问题就是一道判文题。
题目是“王某殷富,刘某家贫。王某乃用钱百文,雇刘某掏井。井崩压刘某致死,王某乃不告官司,惧惶之间,遂弃刘某尸于青门外。武候巡检,捉得王某送官司,请断。”
说的是王某雇刘某掏井,结果井塌方压死人而王某没有报官,自行抛尸被发现的事情,看考生如何判断。
安东俊略一思索,大笔一挥写道:“判词曰:”
表面上看似乎是考的公文格式,但玄机在于考生除了得掌握诰文写法之外,还得了解安史之乱的背景、时间节点以及郭子仪在其中发挥的作用。
而且这里还有一个问题,郭子仪任中书令的时候,唐玄宗还活着呢,这家伙才是安史之乱的源头啊!
做为替唐肃宗执笔的士子,要怎么写这封诰书,既表扬了郭子仪,又保持皇家不失体面。
怎么曲笔,怎么粉饰,怎么把一件破事写得既不赖他爹而又得承担一定的责任。
这才是最难的部分啊!
“掏井之事,谋生之一途也。掏之以得水,济生活之所需。双方既约,当齐心尽力,以成此事。”
第三种就是“判”,判也是一种公文形式,但仅指“决事之辞”。就是凡涉及到司法和行政事务中的决定性公文,通称为判文。
唐朝时在科目选上还设有书判拔萃,主要考的就是判文。大名鼎鼎的白居易就在为“书判拔萃”科做考前准备时创作了著名的《甲乙判》,又名《百道判》。
这些判文大多数是为某些具体人物事件而做的判定。
当然清河县的县试没这么难,判文主要是考察考生对律法的掌握程度。
因为陈朝的士子入仕之后,是会成为县令或县尉的,不懂法律条问,不知如何判案那怎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