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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正道章(第3 /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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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典

见嫌而不苟免。

注释

注曰:周公不嫌于居摄,召公则有所嫌也。孔子不

守职而不废,处义而不回。

注释

注曰:迫于利害之际,而确然守义者,此不回也。

王氏曰:“设官定位,各有掌管之事理。分守其职,勿择干办之易难,必索尽心向前办。不该管之事休管,逞自己之聪明,强搀揽而行为之,犯不合管之事;若不误了自己之名爵,职位必不失废。

避患求安,生无贤易之名;居危不便,死尽效忠之

注释

注曰:孔子为委吏乘田之职是也。

王氏曰:“诚信,君子之本;守己,养德之源。若有关系机密重事,用人其间,选拣身能志诚,语能忠信,

共与会约;至于患难之时,必不悔约、失信。

掌法从其公正,不偏于事;主财守其廉洁,不私于利。肯立纪纲,遵行法度,财物不贪爱。惜行止,有志气,必知羞耻;此等之人,掌管钱粮,岂有虚废?

道。侍奉君王,必索尽心行政;遇患难之际,竭力亡身,宁守仁义而死也,有忠义清名;避仁义而求生,虽存其命,不以为美。故曰:有死之荣,无生之辱。

临患难效力尽忠,遇危险心无二志,身荣名显。快活时分,同共受用;事急、国危,却不救济,此是忘恩背义之人,君子贤人不肯背义忘恩。如李密与唐兵阵败,伤身坠马倒于涧下,将士皆散,唯王伯当一人在侧,唐将呼之,汝可受降,免你之死。伯当曰:忠臣不事二主,吾宁死不受降。恐矢射所伤其主,伏身于李密之上,后被唐兵乱射,君臣迭尸,死于涧中。忠臣义士,患难相同;临危遇难,而不苟免。王伯当忠义之名,自唐传于今世。”

解释

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不揽权,也不越权,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情。在生死之间,以大义为先,义无反顾,不贪生怕

死,即孟子所谓舍生取义。

若能行此四件,便是英豪贤人。”

解释

能够被人奉为一时行为之楷模,并起到表率群伦的作用;在功名利禄、是非恩怨的复杂矛盾面前,能够保持清醒的头脑,识大体,顾大局,能以大智慧做出正确的选择和判断;说一不二,一诺千金,一旦做出承诺,一定遵守约定,即便吃亏受损,也决不毁约;廉洁奉公,重义轻财,能与下属同

甘共苦。具备这些品质的,就是人中之“豪”。

原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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