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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3章 民事通则(第2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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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份法例汇总的封建意味很浓厚,但是比起此前混乱而不公开的法例来说,无疑已经是大大的前进了一步。最起码,在民事纠纷上,地方官员们终于找到了判罚的依据,而不必再依靠那些世吏去断案了。

朱由检足足看了半个小时,方才放下了手中的文稿。他抬头对着袁可立微笑着说道:“袁先生的心血朕要好好拜读,虽然朕现在还不能做出答复。但是,朕以为这份文稿可以命名为《民事通则》,作为司法官员处理民事纠纷的依据。

这样刑法以《大明律》,民法以《民事通则》,商法以《商业法案》,大明司法的法律条文就可以正式分成三个部分。以后可以考虑设置三个专门法庭,分开断案。这样不仅可以加强法官的业务能力,也减少了官员徇私舞弊的机会。

不过,袁先生今天来找朕,应当不会只是为了这份文稿的事吧?”

袁可立沉默了一阵,才开口说道:“老臣的确有个不情之请,还请陛下恩准。”

我大明律法乃太祖高皇帝钦定,经过洪武七年、二十二年、三十年三次大规模修订后方才建制完备。大明律同前代律法大相径庭,分吏、户、礼、兵、刑、工六律,冠《名例律》于篇首,合为三十卷,凡四百六十条。

太祖曾经规定,法司只依《律》与《大诰》议罪。定律不可轻改,子孙守之,群臣有稍议更改,即坐以变乱祖制之罪。是以200余年来,历代相承,无敢轻改。

不过到了今日,《大诰》已然存而不用,而四百六十条大明律,也主要是针对朝廷和百姓之间出现的问题,或是对于各部官员进行处罚的问题。对于百姓和百姓之间出现问题,如何进行调解审判,则很少涉及。

以今日观之,大明律已经无法解决我大明各地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了。事实上永乐皇帝时,大明律的条文已经无法兼顾天下之用。

但因为律法不可轻易变更,所以历代执政大颁各种条例,因律起例,因例生例,结果到了今日条例纷繁,不是专门研究大明律法的刑吏,官员就根本无从下手。

朱由检颇为意外的看着他,想了一会才说道:“袁尚书请说,只要不是有碍国法之事,朕都会考虑的。”

袁可立心中不由苦笑,但是口中却没有迟疑的说道:“老臣请陛下中止,在河南追查操纵百姓民变,对抗朝廷征购粮食政策的幕后黑手。”

朱由检的脸色顿时有些不好看了,他花了这么大力气在河南查案,可是冒着河南糜烂的局面下这个赌注的。现在河南形势刚刚有所好转,河南北部地区已经完全纳入了朝廷的控制,只剩下了中部和南部地区,还有士绅顽抗着。

他正打算一鼓作气把河南士绅完全的清理一遍,如何可能在这个时候放弃。似乎觉察到了崇祯表现出来的不快,袁可立不得不继续说道:“李夔龙、许显纯、韩一良等人在河南大兴冤狱,河南各县士绅不问良劣,只问顺逆。

自去年11月到今年3月,已经有近百士绅家族被勒令迁移至台湾。因违抗迁移令被下令逮捕入狱的士绅也有数十人。河南士绅大户现在是人人自危,臣以为陛下应当阻止他们的暴行。

所以地方奸吏可以欺上瞒下,以例代律,任意轻重刑罚,使得百姓无所适从,大损朝廷律法之威信。

是以臣组织人手编订了这份民事案例判例,剔除了那些轻重不当之条例,以便于地方发生民事纠纷时,地方官员能援引适当的判例进行审判,以杜绝地方奸吏操纵司法,从中舞弊徇私。”

朱由检听完之后并没有立刻出声,而是低下头认真的翻看起了这份文稿。这份文稿收纳了221个典型的民事案例,共计800多页。

案例大致被分成了五个部分,亲族关系、家庭关系、继承权、债务关系、所有权的转移。虽然崇祯只是看了两到三个案例,但是他已经能够看出,袁可立在这份书稿上还是下了不少功夫的。

当然,作为一名杰出的封建士大夫,袁可立依然还是无法跳出自己所属的阶层的。这份文稿中的判例,始终还是处于维护着上下尊卑的封建等级制度为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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