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3章 郑府的宴会三(第1 / 2页)
梅思沃尔德等英国人不由有些面面相窥,不过他们不相信法律可以解决贸易争端的问题,并不代表他们不愿意接受这个调解法庭的成立。
势单力薄的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印度洋和南洋就像是一个走单帮的行脚商人,根本无法同早就在这些地方立足的荷兰人、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进行公平的贸易竞争。
既然荷兰人愿意绑起自己的手脚,梅思沃尔德觉得自己实在是找不到拒绝的理由。
荷兰人来到台湾的时候,这个庞大的岛屿,除了一些土著之外,最多的不过是一些中国海盗和大陆移民而已。因此荷兰人修建大员港和热兰遮城堡时,主要防备的对象还是同样来自欧洲的殖民者,除此之外并无其他较大的威胁。
但是当中国放开对海外贸易的管制,并开始大力移民开发台湾岛以来,原本被山林和鹿群统治的台湾岛,迅速出现了变化。荷兰人以大员港为中心,向台湾内陆进行殖民探索的行动很快就受到了阻扰。
比起他们这些红毛夷来,显然台湾的土著更愿意亲近那些中国人。仅仅不过3年的功夫,中国移民就出现在了鹿耳门和台江一线,截断了荷兰人向台湾内陆扩展势力的方向,也违背了当初双方签订的协议。
大员港从陆地上受到的威胁,远远超过了从海上而来的威胁,而用来保卫大员港的热兰遮城堡,连一个堡底都没有完成。
在中国人和西班牙人的前后夹击下,这样一个海上贸易争端调解法庭的出现,对于荷兰台湾长官区来说,简直就是一场及时雨。
萨门托对同伴们指向的方向上,是正在同英国人交谈的彼得.纳茨等荷兰人。
作为荷兰东印度公司台湾长官,彼得.纳茨的确是荷兰人在北京职位最高的官员。但他是否能代表巴达维亚加入中国人倡议的海上贸易争端调解法庭,其实还存在着一些争议。
虽然这个时代欧洲的海外贸易殖民公司在管理上存在很多不足,往往会出现一些胆大妄为的船长、商人,以殖民公司或王国的名义,同各地的土著王国签订一些未必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凡是协议有利于公司或王国的,事后会加以追认;凡是不利的协议,则当事人会被逮捕审判。
但是荷兰东印度公司的管理制度,却是同时代贸易殖民公司中最为出色的,距离巴达维亚不远的台湾长官区,其实是没有这个权力代表公司签订什么协议的。
可作为同大明签订了贸易协议的彼得.纳茨,在某种程度上又被视为了巴达维亚的代理人,而不仅仅是一个台湾长官的身份。在巴达维亚没有向大明正式照会之前,他依然可以代表巴达维亚行事,这也是公司对于他签订了同大明贸易协议的一个认可。
至于巴达维亚方面会不会因此指责他,彼得.纳茨倒不是很担忧。作为一个同中国签订了贸易协议的功臣,他觉得自己最多也就是被公司训斥一顿,但起码他还是保住了台湾长官区。
而和中国方面保持的良好关系,也能让他获得源源不断的利益,他自然也就乐于听从于中国人的吩咐,为这个海上法庭站队,并对英国人进行背书了。
对于彼得.纳茨对海上贸易争端调解法庭的吹捧,让梅思沃尔德等英国人都感到甚为惊讶。对于一个通过海外殖民贸易获取财富的海上贸易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什么时候尊重过法律了。
即便是现在势力弱小的英国东印度公司,在海外行事的原则,也是同打不过的土著王国进行贸易,对于那些打得过的土著部落,自然就是要将之变为殖民地了。
至于用法律来调解贸易争端,大约只有那些涉世未深的年轻人,才会相信这种东西吧。
从巴达维亚的角度来看,加入这个由中国人倡导建立的海上贸易争端调解法庭,其实是在自缚手脚。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巴达维亚占据了立足之地后,公司的目标是要把整个香料群岛纳入殖民属地,甚至还想要垄断整个东亚和东南亚的海上贸易。
强大的东印度公司实在没有什么必要去和其他人进行调解,火炮和舰队就是公司解决海上贸易争端最好的工具。
在巽他海峡附近占据了优势地位的公司同僚自然可以这么认为,但是作为台湾长官的彼得.纳茨却不这么看。
当初在台湾建立台湾长官区,是巴达维亚想要跳过西班牙人占据的菲律宾群岛,直接同中国展开贸易往来。刚开始的时候,巴达维亚并没有想过要在台湾建立新殖民地,而是想要夺取葡萄牙人手中设施完善的澳门,结果被葡萄牙人给击退了。
接下来,从澳门败退的荷兰人又试图占据澎湖列岛,结果再次被中国人所驱逐,最后不得不选择了大员港修建属于荷兰人的殖民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