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章杀(第1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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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这一路上。
狗娃子都是把玩在手里的。
原本狗娃子的身上。
只有一支步枪。
是没有手枪的。
这柄手枪。
是从那位牺牲了的上校军衔的长官手里拿来的。
俗语道:狭路相逢勇者胜。
这句话是一点没错的。
除了勇者胜之外。
还的有速度。
在敌人掏枪之前就干掉对方的速度。
其实也不是拿来的。
而是狗娃子在临走前,无意中看到了这柄手枪,觉得好喜欢,便泛起了我不拿,别人也会拿,与其便宜了别人,还不如便宜了我这样的想法,然后就拿了起来。
这是勃朗宁手枪。
里面还装着数发子弹。
由于爱不释手。
也就是你快,我比你更快。
或许是为了保命的缘故。
误入黑龙会成员当中的狗娃子。
速度极快。
二话不说的抬起手里抓着的手枪,朝着跟前的数个黑龙会成员的脑袋射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