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职责(第2 /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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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帽这一项还算是比较小的争议,毕竟过去NBA没有工资帽也活了下来。
斯特恩和弗莱舍在工资帽的争议上比较温和,他们之前已经吵了好几年架了。
但取消选秀和转会限制,就是挖NBA资方的根了。
斯特恩和资方是坚决不同意,不肯做任何退让。
NBA选秀是它的一大特色,也是美国职业体育区别于其它国家地区体育联赛的重要制度。
如果真的按照这三条建议施行,NBA将会变成类似拳击协会的组织,比如WBA、IBF、WBO等等。
这些拳击组织和拳击手之间不存在雇佣、隶属和约束的关系,只是合作。
我组织比赛,你来打比赛,赚的钱我们大家分。
这正是NBA球员,尤其是明星球员们想看到的结果。
他们希望像拳击手那样自由,能有自己的品牌,用自己的球技吸引球迷赚钱。
实际上从雇佣角度考虑,选秀制度是很流氓的。
一个员工,在达到工作年龄和工作要求时,被一个公司选中,告知他来我这儿工作吧。
员工如果不想去,那么他将失去在这个行业直接参加工作的机会,同行业别的公司他不能去,明年的招工他也不能参加。
在NBA工资虽然很高,可是为联盟打球,一年82场常规赛,十几场季后赛,就像硬性的工作计划一样,逼迫球员不得不完成任务。
没有工资帽,球星还能多拿,有了工资帽,球星是吃亏的。
像乔丹、甘国阳、伯德这样的巨星,球迷就是冲着他们来买票看球,他们的工资顶全队其他所有人的都不过分。
但工资帽不允许这样的情况出现,相当于球星用自己的名气,为中下层球员赚钱发工资。
当然,篮球和拳击不同,篮球是集体运动,没有团队,没有中下层球员,顶层球星便是无根之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