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70章 关键词(第2 / 2页)
限商。在保证商业发展不受到戕害的前提下,制定出限制措施来,以免商业的发展失控,造成大量的不良结果,而将商业的发展限制在一个积极却又健康的弹性空间内。
国家把控经济命脉。若是由私人控制了国家经济命脉,就能控制国家,国家政权最终将成为某些私人的掌中玩物。
宏观调控,规范市场。自由市场存在其固有的无法避免的缺陷,因此需要国家在尊重市场调节的前提下进行,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运用计划、法规、政策、道德等手段,对经济运行状态和经济关系进行干预和调整,把微观经济活动纳入国民经济宏观发展轨道,及时纠正经济运行中的偏离宏观目标的倾向,以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简单一些,通俗点来讲的话,做一个十分不正确不恰当的比喻,将李世民比作是后世的某个团体,然后套用它的一些政策规制,就容易理解了。(未完待续。)
这就是夏鸿升奏请制定商法的意义。
其实,李世民所提出来的三个问题,是根本无解的。
官商勾结,狼狈为奸;亦或是权贵利用自己的权力,构建商业帝国,垄断市场;甚至于大权贵就是与大商人,二者集于一身……这些都是无法彻底解决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法律有时候也只能相当的无奈和无力。
盖因“资本家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润,他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的危险”。
但是,却也并非是不可调和的。
只要法律的内容不过度阻碍于商业的发展,剥夺商人的权利;只要国家的力量仍旧大于商人极其联盟的力量;只要国家对于经济的把控仍旧有效;只要对遵从法律的商业行为的促进力度,和对违反法律的商业行为的执行力度都足够大;那么这些问题,其实是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得到抑制的。
某特色更加先进之主义,在这方面其实做得就挺不错了。国有经济控制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过多干涉市场但是却保持对市场的宏观调控。这是非常具有参考意义的做法。
而对于大唐来说,国有经济,就是朝廷的经济,就是朝廷的产业,通俗来说,就是“国有企业”。还有一点要明确,朝廷的产业,绝不等同于皇室的产业。
那么简单来说,夏鸿升要制定出来的这部商法,要围绕着几个关键词来进行。
开商。打开对商业的种种限制,使商业获得它应有的地位和权利及方便。